林荣锦涉掏空东洋案 高院将调查损失程度

晟德大药厂董事长林荣锦,遭前东家台湾东洋药品工业公司指控擅自将多项关键药品非法授权给境外空壳公司,涉嫌违反《证交法》案,台湾高等法院(见图)更一审4日开庭审理。(本报资料照片)

晟德大药厂董事长林荣锦,因涉嫌掏空前东家「台湾东洋药品工业」公司,遭北检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起诉,去年底最高法院撤销二审无罪判决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4日开庭,检辩双方针对鉴定东洋公司实际损失金额等证据调查方法激烈交锋,法官谕知鉴定东洋损失的调查方法将由合议庭审议决定。

林荣锦2014年卸任东洋董事长职务后,东洋进行内部清查,发现林荣锦2008年、2009年身兼晟德、东洋2家公司董事长期间,未经东洋董事会同意,擅自将东洋CaelyxII、LIPO-AB、Risperidone、Leuprorelin等多项关键药品,非法授权给境外空壳公司Inopha AG,致东洋损失数十亿元。

北检依违反《证交法》特别背信罪、非常规交易罪起诉林荣锦,一审重判林10年徒刑,二审逆转改判无罪。案经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未就Inopha AG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授权契约是否须经东洋董事会决议、东洋是否因此受有损害等三大疑点进行厘清,且应透过鉴定程序调查林荣锦因签署相关授权文件,造成东洋公司的实际损害情况,撤销无罪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昨天更一审庭讯,检辩针对书状证据能力、是否传唤证人、声请调阅Inopha TTY公司2009年到2015年的开户资料与资金流向,以及厘清东洋缔约后实际损失的鉴定方法展开攻防。

检察官指出,最高院认为须把缔约后的损失纳入,才能厘清东洋实际损害程度,建议送第三方重新鉴定。

不过,法官认为检方会对林荣锦提起公诉,已经经过完整的证据调查,因此对于是否有重新鉴定必要,当庭表示可以透过原审资料或到东洋公司查核单据等其他方法来厘清东洋的实际损害,法官当庭谕知会由合议庭评估损害程度的调查方法。

另东洋对林荣锦等人提告求偿57亿元,投保中心也因东洋案严重伤害证券市场秩序及股东权益,而参与诉讼,该案正由台北地院民事庭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