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荣锦掏空东洋学名药案 8月辩论
「晟德大药厂」董事长林荣锦与前东家「台湾东洋药品工业」公司,针对精神分裂药物Risperidone PLGA学名药所有权诉讼案,台湾高等法院(见图)更一审25日再开庭。(本报资料照片)
「晟德大药厂」董事长林荣锦与前东家「台湾东洋药品工业」公司,针对精神分裂药物Risperidone PLGA学名药所有权诉讼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25日再开庭。法官经近1年审理,完成双方争点整理、调查证据等准备程序,谕知8月16日言词辩论。
林荣锦以晟德大药厂名义向东洋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晟德与东洋之间关于Risperidone PLGA治疗精神分裂药物的「委任开发协议」存在。而东洋主张该学名药是东洋自主研发,是因当时身兼东洋与晟德董事长的林,提供不实资讯给东洋董事会,致董事会误信而签署与晟德委任开发协议,且董事会决议时林未依法回避,认为契约无效。
东洋律师团认为,2014年6月林辞东洋董事长后,董事会才发现他早在2009年即未经董事会同意,将该学名药专属授权给境外空壳公司Inopha AG公司,疑似掏空。事后反而变成是晟德2010年委托东洋开发。
去年8月,最高法院认为当年签署契约过程有瑕疵,将本案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法官整理包括林当时身兼晟德及东洋董事长,参加东洋董事会有无回避、是否善尽忠实义务及签约代表人是否获董事会授权等争点,昨谕知准备程序完成,8月16日进行言词辩论,双方律师团届时将展开激烈攻防。
林荣锦遭东洋指控掏空,官司缠身。他被控在东洋董事长期间,未经董事会同意,迳将多项关键药品CaelyxII、LIPO-AB、Risperidone、Leuprorelin等非法授权给Inopha AG,致东洋损失数十亿元,一审依《证交法》特别背信罪重判林徒刑10年,二审逆转改判无罪,去年最高法院撤销无罪判决,发回高院更审中;另东洋也对林等人民事求偿57亿元,由台北地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