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荣锦授权合约疑掏空 最高院审理

台湾东洋药品公司、晟德大药厂针对Risperidone PLGA学名药所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9日首度开庭。图为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本报资料照片)

知名药厂「台湾东洋药品」公司,与前董事长林荣锦有多起刑、民事诉讼,其中林以「晟德大药厂」名义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拥有东洋研发的精神分裂症治疗药物Risperidone PLGA学名药所有权。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9日首度开庭,双方针对林在董事会中有无回避以及签约代表人是否获董事会授权激烈交锋。

但受瞩目的是,林因被控掏空东洋30亿背信案,正由最高法院审理中,台北地检署日前以林当年处理Risperidone PLGA药品授权过程疑与背信案有关联,移请最高法院并办,因此林能否自弊案脱身,已引起业界关注。

林荣锦被控在担任东洋董事长期间,未经公司决策下,擅将包含Risperidone PLGA等多项具专利的学名药,无偿授权给瑞士Inopha AG公司,致东洋损失30亿元。2017年一审重判林10年徒刑,去年高院逆转改判无罪,案件正由最高法院审理中。

林另以其经营的晟德公司,主张台湾东洋研发的Risperidone PLGA学名药是晟德委托东洋研发,应为该药品所有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东洋与晟德研发药品契约存在。

但东洋认为,该药是东洋自行研发,并指控林2009年任东洋董事长期间擅自将该学名药授权给瑞士Inopha AG公司,后又提供不实资讯予东洋董事会,并指派晟德、东洋之非合法代表人于2010年签署委任开发协议,将该药让渡至晟德,强调该药品委任开发协议,非由双方公司合法代表人签署,契约当属无效。

2大药厂在该学名药所有权争讼多年,高院判决东洋败诉,认定2010年的委任契约存在,但东洋不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签署契约过程有多处瑕疵,废弃二审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昨庭讯,晟德律师团重申拥有该药品所有权,强调晟德于2010年向东洋签订委任开发协议并支付2000万款项。但东洋律师团反驳,强调东洋自2004年起投入研发成本至少有6000多万,后续更投入2.7亿的微球制剂厂,直指协议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