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整合怎么处理? NCC用「授权命令」订出审查标准

▲NCC公告「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让与合并及投资案件准驳标准」。(图/资料库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反媒体垄断法」迟迟没有着落,眼看媒体水平或垂直整合的情形不断,为让这些交易案有一致性审查标准,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17日公告「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让与合并及投资案件准驳标准」。对于NCC以「授权命令方式订出一套审查标准,市场分析,此举是赋予日后审查三大有线电视交易案时有参考依据,也相当肯定第五届NCC的主委和委员有智慧有效率的提出办法。。

有线电视系统和频道业者垂直整合的首例,就是「旺中并中嘉案」,NCC在2011年9月开始审查后,一直到2012年7月25日做出「有条件通过」的决议这段期间,引发外界热烈讨论,其中有一种声音就是「当初NCC若一开始就有明确法律规范媒体不能集中化,就不会发生如此状况。」而这也就是后来要制订「反媒体垄断法」的源由。

不过因为「反媒体垄断法」部分条文争议太大,立法院在2013年审查时无疾而终,但是眼见媒体水平或垂直整合的情形并不会因为立法缓慢而终止,为让「中嘉案」、「台湾宽频案」、「新永安及大扬案」有一致性的审查标准,NCC17日公告「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让与合并及投资案件准驳标准」。明订有线电视系统在进行水平整合时,必须考量市场占有率集中度变化」、「申请人或其关系企业经营频道供应事业代理频道之情形」、「对国家安全维护之影响」、「对通讯传播产业健全发展之影响」和「其他通讯传播基本法所保障之公共利益」等项目

对于NCC以「授权命令」方式订出一套审查标准,市场分析,此举是赋予日后审查三大有线电视交易案时有参考依据,同时代替「反媒体垄断法」还没出炉前的因应措施,避免因媒体整合可能再度引发的社会纷扰,相当肯定第五届NCC的主委和委员有智慧、有效率的提出办法,而且以「旺中并中嘉」和「大富并凯擘」这两个案子来看,NCC对垂直整合的交易案已经累积很多审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