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为省23元让列车长奸情曝光 谎称证件遗失无罪确定
▲因为一张区间车车票,让列车长的奸情曝光。(示意图/翻摄自合铁事故通报平台)
新竹李姓女子买半票搭乘台铁区间车,结果被查票验出。李女自称是詹姓列车长的妻子,还拿出詹男证件,企图省23元车票钱。但查票员不买单,上报处理,詹男被询问时,为了隐瞒奸情,谎称证件遗失被人捡走,检方因此依照「诬告罪」对詹男提起公诉。一审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高院仍判詹男无罪确定。
本案发生于2018年10月16日,李女在新竹火车站以自动购票机购买13元的区间车半价车票1张,打算搭车到湖口乡。但区间车遇到汪姓列车长查票,李女拿出詹姓列车长的员工通勤乘车证、工作证影本,谎称自己是詹妻,希望列车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担汪男不买帐并报请站务人员处理。
李女在新丰车站接受站务人员询问,直说自己是詹姓列车长的许姓妻子,甚至还背出身分证字号与生日。但站务人员不相信,进行查证,联络铁路警察到场。李女见事迹败露,以「有急事出去一下」为由,在铁路警察到场前逃离。而铁路警察询问詹男夫妻时,许女看监视器画面否认认识李女,一旁的詹男则神色紧张,说「我的铁路局员工通勤乘车证、工作证影本都交给我太太使用,因不慎遗失遭人捡走冒用身分,不知道是何人冒用!」还要妻子不要提告。
检警察觉有异,抽丝剥茧后,查出原来是詹男与已婚人妻李女有奸情,李女平常都搭乘区间车前来约会,这次遭撞破后,詹男试图掩盖奸情,才会说谎。检方因此依照「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对李女提起公诉;另外也依照「不指定犯人诬告罪」对詹男提起公诉。
李女一审遭判刑3月、拘役50天,缓刑2年,没有上诉而定谳。至于詹男遭控诬告罪部分,一审认为他主观上并无诬告犯意,因此判决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詹男仅为掩盖奸情而谎称证件遗失、遭人捡走盗用,主观上也没有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之诬告故意,因此驳回检方上诉,仍判决詹男无罪,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