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富雄、黄光芹判无罪确定
前立委沈富雄去年6月批评笔名「翁达瑞」的旅美教授陈时奋「知识分子的败类」,资深媒体人黄光芹也在脸书批评「不要脸的脏东西」,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依宪法法庭判决见解,30日驳回陈的上诉,沈、黄两人无罪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前立委沈富雄去年6月间在电视节目上,批评笔名「翁达瑞」的旅美教授陈时奋「败类、没有廉耻」;资深媒体人黄光芹也在脸书批「不要脸的脏东西」,两人遭陈自诉涉嫌妨害名誉。一审判两人均无罪,陈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依宪法法庭判决见解,30日驳回上诉,沈、黄两人无罪确定。
陈时奋提自诉指控,去年6月6日沈富雄在政论节目上,以「这个翁达瑞,这个知识分子的败类」、「那个没有廉耻,脸皮厚的学者叫翁达瑞,真名叫陈时奋」等不堪言词攻讦他,涉犯公然侮辱罪。
陈另指控,黄光芹去年6月8日上午7点多在她的脸书帐号「黄光芹」上,发表文章「赖清德有要绿营侧翼名嘴这样干吗?!」,内容提及他的脸书帐号「翁达瑞」,而后他以「翁达瑞」帐号在脸书上发表「驳斥黄光芹的恶意攻击」一文,回应黄光芹的文章。
陈时奋主张,原本认为双方虽意见立场不同,但可理性辩证,不料黄光芹当天在她的脸书撰文称「不回应不值得回应的反扑,连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脸的脏东西!」拒绝沟通,她以「不要脸的脏东西」等语贬抑他的社会评价、人格及名誉,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嫌。
北院一审判沈、黄两人均无罪,陈时奋不服提上诉。高院认为,宪法法庭在4月26日先后作成113年宪判字第3号、第4号判决,揭示刑法公然侮辱罪所处罚的公然侮辱行为,是指依个案表意脉络,表意人故意发表公然贬损他人名誉的言论,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范围;法院经权衡该言论对他人名誉权的影响,及该言论依其表意脉络是否有益于公共事务之思辩等价值。
依宪判的判决意旨,应认定沈、黄负面言论有其合理言论脉络、具有公众性的发言价值,应于言论市场中维护其发言权,不应以公然侮辱罪相绳,判两人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