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选教师争议 前台艺大校长被诉窜改文件 无罪确定

最高法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2013年台湾艺术大学进行舞蹈系专任教师征选,曾获国家文艺奖的知名现代舞者姚淑芬排名第一却落榜,检方起诉指控时任校长谢颙丞窜改「拟聘建议表」导致姚女落选,一审依伪造文书罪将谢男判刑1年6月,二审逆转无罪,检察官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检方起诉指控,谢颙丞担任台艺大校长期间,与时任该校表演艺术学院舞蹈学系系主任吴素芬(另案高院更一审审理中),在2013年3月18日,由吴素芬将已会签学院院长等单位之拟聘建议表内容删改注记「面试序号」及「本系没有依顺位排序,请钧长勾选」等记载。

吴变造后,交给人事室承办人员进行签办程序,之后台艺大校评会依该变造后之拟聘建议表及拟聘人选名单等相关资料进行无记名表决,排列顺序后由校长谢颙丞核定由舞团艺术总监张婷婷为专任助理教授。

高院二审认为,谢颙丞并非该校舞蹈学系教授,亦非系、院、校级教评会委员,且依舞蹈系聘任案之最初签呈,原以具博士学位或助理教授以上之职级者始有应聘资格,嗣由吴素芬经副校长与时在国外之被告谢颙丞电话联系后,始放宽至讲师职级。

合议庭指出,3位候选人中,仅张娟婷符合最初签呈之拟聘资格,难以认定谢颙丞事前有何介入该专任教师聘任,排除其他人选之情形;本件专任教师聘任程序,经行政诉讼程序认定甄选过程之瑕疵有违正当法律程序,而撤销核聘处分,但不当然等同谢男具有犯罪故意,判谢无罪,检提上诉,遭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