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三宝无法源 警盼科侦法速立法

警方办案常使用M化车搜集犯罪证据,却因法律不明引发争议,《科技侦查法》草案规定,除手机通讯软体,执法人员也可透过GPS、空拍机与监视器等工具进行监控。(本报资料照片)

警察抓枪、抓毒,办案有「三宝」,常使用定位、远端监控以及M化车,可用于确认嫌犯的位置,但受限法令,办案常用三宝,实际却是游走在法律边缘,变成「只能作不能说」的秘密,最后被迫只能土法炼钢,派人跟车、埋伏,第一线办案员警埋怨根本是「拿石中剑对付船坚砲利」,攸关办案实际需要的《科技侦查法》草案,成为警方殷切期盼能尽快通过完成立法。

员警追踪嫌犯使用的车辆,最早是使用防老人走失的定位器材,以磁铁吸附在目标车辆底盘,只要嫌犯开车运送毒品、枪枝,警方在交易现场逮人。但多年来,透过实际案例嫌犯已知悉警方手法,一个案件损失数个追踪器很常见,另现行高级车有「哨兵模式」,有人靠近即启动录影发出警示,俗称「装豆子」的手法早已落伍,不合时宜。

员警办案还有「远端监控」,利用大型磁铁吸附电箱上,伪装成中华电信的盒子,外壳上钻孔安装针孔,监控嫌犯住家外的人员、车辆,优点是员警可利用手机远端监控,了解嫌犯的出入状况、生活作息,但「机器是死的,人是会跑的」最后只能靠跟监,才能有效逮人。

办案三宝最终手段,也就是员警口中的「大绝招」,出动M化车,能准确定位,根据手机讯号,能清楚定位在哪一扇门后方。2015年的峨嵋停车场陈福祥枪杀2人案,就是靠M化车,锁定陈藏身在桃园住商混合大楼,警方清晨拂晓出击,将陈拘捕。但同年警方出动M化车,破获诈团机房,陈男被依恐吓罪起诉,高院认为警方使用的M化车,侦测目标位置作为直接证据,欠缺法律授权,认定没有证据能力,也让M化车的合法性出现争议。

M化车全名为「M化侦查网路行动电话定位系统」,是利用虚拟基地台,透过已知IMEI或IMSI,藉M化车与目标设备间讯号连结,进而定位目标设备,借此定位侦查对象。检警人员指出,M化车只是侦查辅助工具,并非主要搜证手段,随科技进步,犯罪集团的工具早已日新月异,警方侦查手段还停留在上个世代,无疑让犯罪更加猖獗,科侦法的立法有其时效和急迫性,期望能早日完成立法,让警方办案三宝有法源依据,也兼顾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