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委员会停止特侦办案 法界指空包弹,没用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9月30日突然通过要求特侦组停止办案决议一事,1日法界人士指称,立院通过这项决议是政治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就如同空包弹一般,没用,因为特侦组成立的法源依据仍存在。而法务部则表示,要视决议是否有违法之处,若有违法特侦组没有必要停止办案。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是依据法院组织法第63之1条设立,条文规定,特侦组职司涉及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贪渎案件,及选务机关政党候选人于总统、副总统或立法委员选举时,涉嫌全国性舞弊事件案件,还有特殊重大贪渎、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经检察总长指定案件。

法界人士表示,现在法院组织法并未修订,特侦组的法源基础依然存在,立法院冒然决议要求特侦组停止办案,根本就不适法,再加上立法机关突然插手司法检察机关的侦办权,也有予人干涉司法独立之嫌,基于立法、司法权各自分立原则,立院司法暨法制委员的这项决议最后就如同空包弹一般,没用,是政治意义大于实意义,同时也不恰当。

法务部对立院司法委员会通过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目前侦办及监听案件应全停止,交一般检察机关侦办,并停止分案办理新案决议则表示,予以尊重,但应审慎评估这项决议是否有无违背法令之处,如果有违背之处特侦组没有必要停止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