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侦法纳入无人机 执勤将有法源

警方利用无人机搜证,在苗栗县破获一处汽车解体工厂。(翻摄照片林郁平台北传真)

警方运用无人机执勤,有人认为恐侵犯人民隐私权警政署对此显得较低调,交由警察机关勤务需求自行运用,没有全面成立无人机队的计划。对于法务部公告研拟科技侦查法》,将无人机纳入规范,警方表示乐观其成,若能顺利立法将可让无人机有法源依据,避免争议

刑事局早在2011年即请国内厂商开发自制无人机,并订购4台总价千万元的第一代无人机,但当时无人机技术尚不成熟,庞大笨重的机身必须靠手动控制转速、方向高度镜头等,资深刑警都说真的很难用,大家怕操作不慎坠机,出勤机会并不多。

后来大疆无人机问世,警方参加国际警用科技研讨会时,美国英国警方都承认大疆的各项表现最优异,但碍于资安问题,我国警方无法采用,4台元老级无人机则在去年达报废年限、功成身退。

资深刑警说,以前国人没有隐私权的观念,就算未使用无人机,干员也能从高处或对面观察,有时为确认嫌犯的落脚处,甚至会翻墙潜入屋内,现在依法都不允许。

其他像是侦办单位常用来掌握嫌犯行踪、被法院判定妨害秘密罪的GPS,都是警方「只可做,不能说」,更不能拿来当作呈堂证据的公开秘密。

法务部去年曾就科技侦查法两度邀请警方开会征询意见,警方认为,无人机可拍摄到围墙内等灰色地带,如今恐有侵犯隐私权之虞,所以依法明定「非隐私空间」、「隐私空间」范围,并将GPS、无人机等科技设备调查程序纳入规定,反而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