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学务组长处罚「波比跳」影响学童人格发展 校方判赔

北市一所实验国小教务主任代课老师处罚小6学童波比跳」,士林地院依认为侵害学童人格发展权判赔16万5000元。(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所实验国小6年级男童因时常遗失物品、与同学争吵,遭学务组长、代课老师处罚「波比跳」,每节下课分次完成,最严重一次共150下,导致学生情绪不稳就医、肌腱发炎,男童母认为学校侵害人格发展权请求国赔,士林地院判决学校须赔偿16万5000元精神慰抚金,全案仍可上诉。

遭处罚的男童2018年2月入学,因多次遗失随身物品,校方辅导主任,以督促学生自我警惕、培养爱惜物品的观念为由,改以运动暖身的「波比跳」取代其他处罚,每次20下不等。男童又与其他同学抢铅笔盒打闹,被其他男童拉扯,导致他腹股沟下体挫伤。

校方代课老师到场处理,要求学生自己选择处罚方式,并询问受伤女童,闹事的男童要多少下,女童边哭边说「200下」,后来处罚波比跳150下,男童母更指控,代课老师要求学童重演一遍当时过程,造成孩子担心同学评论压力,侵害人格发展权,控告学校违反教育基本法,侵害学童健康权、人格发展权、隐私权,请求校方赔偿学童69万多元、学童母27万元。

判决指出,校方要求学生进行波比跳,纵使主观上是基于辅导与管教学生的目的,仍不可以责令学生采取特定动作,导致身体受到痛苦,像是波比跳,就有体罚动作的半蹲、撑地的类似动作,客观上仍属违法处罚的类型

法官认为,校方应就所属公务员的过失行为负赔偿责任,学务组长处罚波比跳至少20下部分,应赔偿学童精神慰抚金新台币3万元,代课老师处罚波比跳150下部分赔偿7万5000元,公开描述纷争过程部分赔偿6万元,共16万5000元。学童主张因此受伤就医、自学费用,法官驳回请求,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