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禁「待遇面议」! 立委吕玉玲:薪资讯息先公开
▲中间红色衣服的女性为立法委员吕玉玲。(图/翻摄自看见幸福 吕玉玲粉丝专页)
暑假是求职旺季,新鲜人除了注意避免误踏陷阱外,薪资待遇标明「面议」的征才广告,也造成不少麻烦,可能会让人白跑一趟面试。为了杜绝劳资双方资讯不对等,国民党立委吕玉玲等人提案修正劳基法,要求雇方应在与劳方议定工资前,将具体工资范围透明化,不得再以「面议」草草带过。
国民党立委吕玉玲认为,现在的劳基法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求职者必须提供完整履历,但雇主未事先告知具体薪资范围,造成双方就业资讯不对等。
雇主在征才广告上,通常以「面议」来当作薪资待遇的叙述,把薪资内容和具体的薪资范围含糊带过,可见「薪资面议」是雇主为了「隐藏低薪或其他不利征才的工作内容」,与劳工面试时才提出。
如果求职者没有类似谈判经验,为了求得工作,只好被迫同意,这样的情况以社会新鲜人最为显著。长久以来,不但损害求职者的工作权,也对劳动市场的发展不利。
▼台湾劳工阵线联盟要求提高基本工资到26K。(图/记者徐政璿摄)
为此,吕玉玲、陈怡洁等5位立委于5月时,在立院提出「劳基法第廿一条修正草案」,并有陈学圣等15名立委连署,拟明定雇主应在薪资的资讯上,具体列出工资的范围,例如3万到5万,不得再以「面议」方式搪塞,以求保障求职者的权益。
吕玉玲的服务处吐露,提案已在5月6日通过一读,环境卫生委员会会期也于6月13日进行第一次初审,「未来我们也会朝向就业服务法等去推动」。
据悉,卫环初审时,劳动部的审查意见认为,凡是用劳动基准法的是业单位,雇主与劳工所约定包括工资在内的各项劳动条件,应该遵照劳基法规定的劳动条件最低标准办理;修正条文的立意良善,但因为拟规范者为招募(求职)期间的行为,在劳基法规定中「尚非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