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就业服务法》 月薪没4万元职缺禁写「面议」

▲未来薪资低于4万,业者招募时不能写「面议」。(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9日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修正案,未来在雇主招募时,职缺月薪若未达4万元者,必须公开薪资范围,禁止写「薪资面议」,违者可处6万到30万元罚锾;同时,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星座血型为由,予以歧视。违者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现行法条规定,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等为由,予以歧视。国民党立委陈宜民表示,应加入星座、血型、命理等非科学依据的歧视标准。在初审时经过讨论,决定删除较难认定的命理,草案增列,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星座、血型为由,予以歧视。违者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而在薪资上,因各大求职网及报纸求职广告,雇主常以薪资面议做为薪资待遇条件的叙述,社会新鲜求职者面对资讯不对等,通常会压抑薪资,损害工作权,薪资面议等于是低薪帮凶,损害劳动市场发展

提案蓝委林为洲认为,劳动部统计台湾目前平均起薪约为2万6000元,最高者为3万6000元,因此以最高平均起薪为基准,并设定4万元以下须公告或通知求职者最低薪资,以杜绝薪资面议资讯不对称的情形发生,修法条文今天也顺利三读通过。

另外,在台聘雇外国人可从事工作中,原先限定短期补习班仅能聘雇外国语文教师,蓝委王育敏提案删除原条文「依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补习班之专任外国语文教师」当中「外国语言」之限制,为现行外国专业人士入境从事补习教育,却不能从事语文以外教学工作之困境解套,例如国立高雄餐旅大学法国蓝带国际学院合资成立短期补习班,欲申请聘雇外籍主厨从事教学工作,原本合法,但将来则可依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