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不再被凹!企业薪资低于4万须公开 不可「面议」

薪资低于四万不能只写「面议」。(图/记者一中摄)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为了让劳资薪水更透明,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19)日审查《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企业如果提供薪资未达4万元,必须公开薪资范围,不能只在求才资讯上写「面议」。

立法院下午逐条审查《就业服务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第5条第6款,规定未达薪资4万元的工作必须公开揭示或告知薪资范围,意即薪资未达4万元的工作不准在求才资讯上仅写「面议」,若未揭露将可开罚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根据行政院主计处资料显示公布,全台有超过300万名劳工薪资不到3万元,但求职网站报纸求职广告,许多雇主薪资栏仅填上「面议」,让不少求职者经常在谈薪水时,因资讯不透明,常常只能任由雇主「开价」,有时开的薪水条件远低于求职者预期,也只能摸摸鼻子,当作是白跑一趟了。

要求提供星座血型视为歧视

此外,有立委提案,雇主在招聘与面试时,若要求求职者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资料,甚至请命理师、星座、塔罗牌业者神算」,视为是就业歧视,也应该要罚。

劳动部官员提出,星座、命理、血型等三类都属于「命理」范围,不像性别种族出生地等有明确特征,难以界定,两造最后在劳动部官员的协调后,只通过「星座、血型」两项。

换言之,未来雇主如果以星座、血型为求职条件,来拒绝求职者,就可视为就业歧视,可罚30万至150万元罚锾。

《就业服务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部份条文保留协商全案包裹初审通过送出委员会,提报院会讨论。

对此议题,知名作家万恶人力资源主管」在脸书上PO文指出,他也同意某一个薪资数字以下的职缺,的确不需要太多弹性,直接公开职缺的薪资范围,其实对劳资双方都好,也能省下职场新鲜人找工作「绕远路」的时间

Po文还提到,这样公开薪资当然仍有缺点,就是劳雇双方都缺少了一点点弹性,但更重要的是,双方若面试时,在薪资方面是合意的,也不会浪费贵双方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