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惯老板!薪资不到4万元不得「面议」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下午逐条审查《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雇主招募部分,新增两大重要内容,包括增列不得因星座、血型等歧视求职者,及要求4万元以下职务,求职广告,需载明薪资或以级距表示薪资范围。
打开求职网页,多数公司的薪资栏位都写的「面议」,但不少求职者到现场面试后,一问才发现,雇主开出的薪资低于同业、或是薪资不符合求职者期待,常有受骗上当、白跑一趟的感觉。
因此,在立委提案促成下,今委员会初审通过,新增「提供职缺之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4万元,需要公开揭示薪资或薪资范围」,如果雇主违法这项规定,可处6万至30万元的罚锾。
另外,过去曾有民众反映曾因雇主特殊星座、血型偏好,而未获得求职职位,甚至有雇主直接在征才广告上写「拒绝〇〇座」、「拒绝〇型」等字眼,在陈宜民等立委提案下,期望在《就服法》第五条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条文中,增列不得设定星座、血型、命理为求职条件。
但劳动部官员认为,这三类都属于命理范围,不像性别、种族、出生地等特征,是难以界定的标准,最后在劳动部官员的协调、跟提案委员的互相协调下,同意不列命理,但通过「星座、血型」,也就是未来雇主如果以星座、血型为求职条件,来拒绝求职者,就可视为就业歧视,可罚30万至15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