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职导师费可望调到3000元 估1.2万老师受惠
「教师待遇条例」昨(27日)公布施行,全教总、全国高级中等学校教育产业公会28日呼吁教育部,「教师待遇条例」已将导师费明定为职务加给,应尽快将高中职导师费调高到和国中小一样3000元,以符合法治。教育部人事处处长李秉洲下午出面回应,内部会再拟定职务加给的条件和数额,会向行政院建议调到3000元。调涨后,以101年度高中职教师人数来看,预估将有1.2万位老师受惠。
▲教育部人事处处长李秉洲(左)表示,将建议行政院将高中导师费调涨至3000元。(图/记者萧玗欣摄)
全教总今发出声明表示, 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既然已经完成修正,并且做出前揭附带决议,加上此前教师待遇条例已经总统令发布,并将导师费明定为职务加给,再次要求教育部配合立法院附带决议,即刻调高高中职导师费至每月3千元,以符法治。
李秉洲表示,导师费被规定在「教师待遇条例」中的职务加给,条件和金额还要再讨论,目前是向行政院建议将高中职导师费调至3000元,比照国中小老师,并回溯到与「教师待遇条例」同天生效,预估2月内会报给行政院,同意后才做调整。
李秉洲说,若调到3000元后,将年增1.5亿预算;以101年度高中职教师人数预估,将有1.2万名导师受惠。
立法院通过教育经费自106学年度调高0.5个百分点,各党团做成附带决议,「鉴于目前国中小导师费每月三千元,而高中、职导师费每月仅2千元,造成同工不同酬现象,因此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第三条若修正通过,提高各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净额,应优先调整高中、职导师费至 3千,以符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