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窃占行为无效」 外交部列十大事实护钓鱼台主权

日本国土交通省于空中所拍摄的钓鱼台。(图/取自维基百科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外交部7日发布钓鱼台列屿的十大事实,重申钓鱼台是台湾的附属岛屿中华民国拥有主权,强调钓鱼台列屿是由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使用,自明朝纳入海防系统,并于清朝随台湾纳入中国版图,并非无主之地,日本是在片面武力并吞琉球基础窃据钓鱼台列屿。

关于钓鱼台列屿的十大事实:

事实一:钓鱼台列屿位于东海大陆礁层边缘,在地质上与台湾东北方岛屿一脉相承,是台湾附属岛屿,我国固有领土

事实二:钓鱼台列屿由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使用,自明朝纳入我国海防系统,并于清朝随台湾纳入中国版图,并非无主之地,他国不得主张国际法上的「先占」。

事实三:钓鱼台列屿本不属琉球国,日本是在片面武力并吞琉球的基础上窃据钓鱼台列屿的。

事实四:日本明知钓鱼台是清朝时代中国所属,非无主地,却在中日甲午战争期间(1894年8月至1895年4月),乘胜利在望之际,而于战争结束前秘密窃占钓鱼台列屿,此种行为完全不符合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当然自始无效。

事实五:清朝是根据甲午战争后中日之间所签署的《马关条约》第二款,于1895年4月17日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台列屿,割让予日本的。

事实六: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中日和约》,钓鱼台列屿应于战后随同台湾澎湖归还中华民国。

事实七: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窃占钓鱼台后,在行政上将其划归「冲绳县」,后更名为「尖阁诸岛」,导致1945年战后初期盟军受其误导

事实八:自1945年至1971年止,钓鱼台列屿系置于美国军事托管,而非日本治理之下,且中华民国从未承认日本对钓鱼台列屿的主权。

事实九:美国于1972年5月15日结束对琉球的托管治理,然并未将钓鱼台列屿主权转移至日本。

事实十:「东海和平倡议」为东海恢复为「和平之海」指出和平解决争议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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