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一病人因诈骗医保被处刑罚
本报讯 利用自己是医保帮扶对象的身份开具超额可报销药品后,将药品转卖他人进行牟利,并骗取巨额医保金。日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于2012年因身患特殊疾病被张家港市民政局批准给予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其个人所需药品费用的85%由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在社保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且上不封顶。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员工按照惯例在对参保人员的医保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时,发现张某当年度支出异常,明显超出其正常使用范围。经调查,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张某虚构自己药物服用的需要,在张家港市各社保定点医院,开具大量超过其本人服药量的贺普丁、波立维、普米克令舒等14种药物用于转卖获利,骗取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基金17万余元。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社保医疗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事处罚。鉴于张某系自首、认罪认罚、自愿退赔全部损失等情节,可酌情减轻、从宽处罚。张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综上,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朱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