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高薪却不尽责? 修银行法才能遏阻独立董事摆烂

永丰弊案的爆发,金控独董未善尽监督责任问题也浮现(图/资料照)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永丰弊案,负责人何寿川遭起诉收押,独立董事外界诟病未尽监督之职,需承担相关责任。直到7月金管会打算修正银行与金控自律规范,强化独董的监督责任。但「自律规范」,效力不及银行法金控法,银行若未遵守金管会也只能道德劝说。为了避免金融弊案再度发生,当务之急,应该立即修银行法,并明定若银行金控违法超贷,独立董事须连带负赔偿责任,才能真正让独董发挥监督功能

独立董事的任命大多由董事会当权者任命,董事长找来自己的好友独立性早就被质疑。永丰金弊案爆发后,金管会只针对负责人做出解职处分,并公开表示是董事长何寿川一人缺失。这么大的弊案,竟都是何寿川一人所为?平时动辄领取上百、上千万薪酬的独立董事,却不用负监督不周的责任。

经过2个月的风波,金管会总算醒了!今年7月银行局召开「强化公司治理」会议,由银行局局长王俪娟主持,要求银行公会修正银行、金控自律规范。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虽然上市柜公司治理守则中已经有针对独董做规范,但金控与银行应该要比一般上市柜公司更严格。

▲银行局局长王俪娟10日主持「强化公司治理」会议,将修正银行、金控自律规范(图/记者戴瑞瑶摄)

据了解,在即将修正的自律规范中,明确规定金控与银行独董「每一次」选任及续任时,都必须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并向股东会说明其独立性与适任性;银行或金控独董,最多只能再担任3家上市柜公司董事或独董,避免出现利益冲突,这些针对独董设下的限制,被外界称为「永丰条款」。

但有银行业者透露,只是自律规范的修正,若真违反规定,「也不会怎样」,就连金管会官员私下坦言,目前能做的也只是道德劝说。银行局则表示,违反自律规范,银行公会可以自行开罚,但金管会则在研议是否以内稽内控缺失或银行法来开罚。

独立董事争议不断,主因是,公司出事,独董却大都没事,但平常却坐领高薪,一旦出事,就拍拍屁股对外说,『自己已善尽监督之职』,离社会期待的落差太大。

金管会日前释出,订定自律规范的讯息,这宛如隔靴搔痒,连治标都不能,何况治本。根本之道,直接修订银行法,要求独立董事必须严格执行职权,如果只是『只领钱不做事』,万一银行出事,独立董事负赔偿责任,以示警惕,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金管会曾表示:「独董也是董事,必须肩负起一定责任。」,希望金管会能记取永丰弊案的经验教训,尽快推动修正法规,除了强化独董职责,也要对监督不周的独董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