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关系人交易? 曾宛如:强制资讯揭露
对于近来永丰金弊案问题,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曾宛如教授强调,内稽内控制度是否能落实一直都是公司治理的重点,但前提是必须先要架构好完善的监督制衡设计,除强制揭露公司重要资讯外,也需要教育、训练独立董事了解公司运作的所有专业及事项,才能让其发挥功能,揪出关系人交易防范不法情事的发生。
曾宛如表示,在2008年金融弊案发生后,台湾已有跟随全世界在立法上强化公司治理的脚步,只差在无法妥善落实。举例来说,以金控公司这么复杂的金融机构,真的想做事的独董不太可能完全面面俱到,了解有关法律、经济、财务金融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其都必须被教育,但谁教育他们?谁又能提供相关课程与资讯让他们学习?才能让他们可清楚知道公司运作上的相关环节问题。
以外商银行为例,曾宛如说,在独董就职前几个月时间,都开始积极地上课与学习,加速理解公司运作上的大小事,才能当一个交易案发现有问题时,主动要求或寻求相关足够的资讯,而这一点也正是台湾目前欠缺的。因此,曾宛如长期推动《公司法》修正,希望纳入有如英系国家的「公司秘书制度」,透过具会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高阶行政主管,为独立董事与执行业务董事间的沟通桥梁,负责依法提供公司资讯给独立董事,而有助其功能发挥及改善公司治理。
「就永丰金弊案问题来看,难道这些独董不晓得要禁止关系人交易吗?」曾宛如认为,其实他们都知道,但问题在于这些独董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资讯揭露,去发现某一个交易案存在着关系人交易的风险。而有无资讯充分揭露,这是内稽内控的关键。
曾宛如强调,独董的功能理应在确保公司CEO以下的层层程序中,检核是否有关系人交易的存在,同时要进行KYC原则,知道客户是谁以及其背后代表的「控制者或经营者」,是否为自己公司的关系人等,这是公司治理中内稽内控的重点。而普遍会发生金融弊案问题,多半都是独董得不到相关资讯,也欠缺详实查核的动作,借由表面上有公司端提供的书面资料,根本无法看出是否有所谓的「藏镜人」涉及到关系人交易。
至于「公司秘书制度」或「吹哨人机制」法制化,是否会有助于公司治理的问题,曾宛如坦言,天底下没有绝对百分百的制度可以有效规避,但努力建置好并让其正常发挥功能,这总比没有此制度可以部分吓阻或防范来得好。因此,未来主管机关在设立相关的监督机制时,一定要思考能不能尽量发挥起原先设计的功能、究竟要怎么做才有效,这才是重点。
身为法律人,在看待这些层出不穷的金融弊案,曾宛如感叹说,台湾民众对于法治观念及意识仍有待加强,目前就制度上是有其防范措施,为何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营者,为何会一再地触犯法律相关规定?归根究底就是「很多人都这么做没出事,为何我不能这么做」的侥幸心态在作祟。未来若能在监督机制上能够更深化执行,如充分资讯揭露,以及在法规执行面向的惩罚更为严格,才能有效杜绝金融弊案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