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视讯股东会 证交所订定资讯揭露系统

配合「公司法」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修正规定,上市公司得以实体股东会、视讯辅助股东会及视讯股东会等方式召开股东会,为强化上市公司采视讯股东会之资讯即时及完整揭露,证交所修订「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数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机构资讯申报作业办法」及股东会公告之相关资讯揭露系统。

证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得以实体股东会、视讯辅助股东会及视讯股东会等方式召开股东会,为利投资人知悉股东会的召开方式,上市公司发布股东会重大讯息,应述明所采行的股东会召开方式(实体股东会、视讯辅助股东会或视讯股东会)。

另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视讯会议,宣布开会后,因天灾、事变及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视讯会议平台或以视讯方式参与发生障碍,无法续行会议时,已完成投票及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之议案,应于当日公告已完成决议议案决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