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内控 投信须设独董及关系人交易规范

投信投顾业者大推ESG基金之际,主管机关也要求各投信投顾业者加强内控内稽公司治理。投信投顾公会近期修订两大管理办法部分条文都跟投信投顾公司公司治理、内部内控相关,一是投信公司须设立独董关系人交易规范;二是基金海外投资业务委任,公司应具备随时有效监督受托管理机构机制能力,并于内部控制制度中订定复委任作业有关风险监控管理措施,且提经董事会通过。

投信投顾业者近期都纷接到投信投顾公会修订「公司治理实务守则」以及「投信事业经理守则」部分条文修订。针对修订原因,投信投顾公会表示,证券期货市场服务事业皆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治理实务守则」条文中增加「应考量公司整体营运活动,作设计并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且应随时检讨,因应公司内外环境变迁,俾确保该制度之设计及执行持续有效」。

另外,在修正条文明白提到,投信投顾公司该内部控制制度订定或修正,应提经各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如有董事表示异议且有纪录或书面声明者,公司应将异议意见连同经董事会通过之内部控制制度送各监察人。

各公司除应确实办理内部控制制度之自行评估作业外,董事会及管理阶层应至少每年检讨各部门自行评估结果及按季检核稽核单位之稽核报告,追踪及落实改善,并提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或监察人并应关注及监督。

公司管理阶层应重视内部稽核单位与人员,赋予充分权限,促其确实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衡量营运效率,以确保该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并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确实履行其责任,进而落实公司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