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再正名!原料发酵才叫「醋」 乱标最高可罚400万

食药署再正名!原料发酵才叫「醋」,乱标最高可罚400万。(图/苹果醋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你真的在吃「醋」吗?卫福部食药署今(1)日预告订定「包装食用醋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预计明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未来添加醋酸冰醋酸及其他酸味剂的产品,品名应添加「调理」或「合成」2字,不得再以「(食)醋」或「酿造(食)醋」称之,标示不实者,最高可处400万元罚款

卫生福利部为强化包装食用醋的品名及标示管理规范,经参考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各国管理方向,邀集国内专家业者研议,105年7月1日预告订定「包装食用醋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

草案中规定,以谷物、果实、酒精酒粕糖蜜等原料发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剂制得之产品,始得宣称「(食)醋」或「酿造(食)醋」;另以酿造食醋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制成者,品名应标示为「调理(食)醋」,或于品名之后明显加注「调理」。

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释液添加糖类、酸味剂、调味剂及食盐等制成之调味液或以此调味液添加酿造食醋混合而成之产品,品名则应标示为「合成(食)醋」,或于品名之后明显加注「合成」。

食药署表示,本次规定预计自106年7月1日实施,届时包装食用醋如未依规定标示「调理」、「合成」,涉标示不完整之违规情节,可处新台币3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罚锾;另倘未符合本规定的产品,却宣称「酿造」等字样,将涉标示不实,最重可处400万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