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盲目放流(放生)鱼苗!

国内公家机关民间团体,时常进行无谓的鱼苗放流,对生态环境造成伤害却不自知,应宣导禁止。(图/桃园政府提供)

文/李武忠

国内媒体报导碧潭布满恶臭鱼尸,疑宗教团体放生惹祸,有关放生、放流议题再度引发关注。尽管国内学者多次提醒放流鱼苗要慎重,也请来日本学者亲身说法,可是国内公家机关及民间团体,还是继续进行无谓的鱼苗放流,例如台塑企业结合云林区渔区会与县府等单位举办大批鱼苗放流;中坜渔会新屋永安渔港举办「2017鱼儿鱼儿回家趣」鱼苗放流活动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在湖西沙港海域白沙乡歧头海域放流10万尾蓝钻蟹稚蟹海巡署配合福智佛教协会台中丽水渔港港区举办鱼苗放流活动等等,有增无减。部分鱼蟹苗放流甚至因地点鱼种、体形、潮流、鱼苗健康不佳等等因素影响,非但未能放生反而成为放死,这样的惨剧一再发生。

对此政府相关应该拿出多年来办理鱼苗及鳗鱼放流的具体数据,告诉民众实际结果以及正确的放流方式,以有关放生放流问题再度引发关注,以免造成经费、人力、鱼苗等浪费,甚至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伤害。

近年来随着分子标记技术的进步,已证实不当人工放流水产养殖的产品,反而造成污染天然族群基因、混杂品系、引进入侵种及病源菌等反效果,严重破坏及搅乱原本物种遗传结构,造成族群弱化,生态失衡,加速自然资源枯竭。中国大陆则将增殖放流与民间放生相结合,在进行增值放流前,对放流种类、放流规格、放流地点、放流量等有着严格的规定

日本是世界放流水产种苗先驱,至今已有 52 年历史,放流水产生物的种类与数量居全球之冠,包含鱼类、水产无脊椎动物等。然而根据日本学者数十年来针对水产生物放流所做的系统性评估发现:(1)只有少数几种 (鲑鱼、帆立贝、真鲷)放流具经济效益,斑节虾放流则是赔本事业(挪威还因不敷成本放弃龙虾鳕鱼的放流事业);(2)因环境承载量是固定的,因此放流养殖鱼类数量过多可能会置换而取代野生鱼类;(3)「中间育成」是决定种苗放流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环节;(4)放流的数量跟自然添加量的变动相比,微不足道,很难确定放流是否有效果,即便使用当地养殖场所繁殖的鱼只进行人工放流,仍会对野外族群的遗传结构带来莫大的冲击(种内杂交扰乱或稀释基因库传染疫病等)。强调科学放生是建立在数据和调研基础之上,因此建议应谨慎评估放流的必要性,这些颇值得台湾政府借镜

在对放流物种生物、生态学特性了解不够充分的情况下,盲目放流的结果,不仅无助于鱼类天然资源复育,还可能对原生族群以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得不偿失;不少国家规定居民不可以随意放生,放生不当者会被罚款。国内在缺乏这些关键的科学数据作判断前,应该立即暂停无谓的鱼苗放流工作,以免劳民伤财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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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士,经济系教授。本报有删修权。本文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