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忠/平息乌鱼子用药纷扰 政府该做的事
文/李武忠
媒体踢爆养殖乌鱼子违法使用雌激素引发争议,正值年节送礼旺季,除了业者、商家跳脚外,渔业署表示曾委托检测养殖及野生乌鱼子中之雌激素,检测结果为无非天然雌激素,回避掉业者在乌鱼饲料中添加雌激素是否属实,养殖鱼种使用雌激素是否合法以及对人体水域是否有不良影响。
为了消除消费者对食用乌鱼子、乌鱼肉的疑虑,渔业署有必要公开回应,才能让消费者安心,否则该项争议会如基改食物是否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般沦为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僵局,对乌鱼养殖产业也造成阻碍。首先渔业署应该深入了解现行养殖户在乌鱼养殖过程中究竟在何种阶段(鱼苗、幼鱼、成鱼)使用含有雌激素饲料以及使用饲料品牌,使用天数等,再依据调查资料委请学者或水产试验所进行模拟试验,了解这样的使用方法对鱼体、水域及人体造成何种影响。
其次渔业署应该主动到养殖场、 饲料厂实地取样,交由具公信力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了解饲料业者在乌鱼饲料中添加雌激素的种类与剂量,搞清楚现行饲料添加与海大学者原先研发所使用种类与剂量差异,委请学者或水产试验所进行影响评估试验,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
除了了解饲料中添加雌激素对养殖乌鱼子的影响外,对于取完乌鱼子后的乌鱼是否有雌激素残留也应该一并列入试验及检测项,才能确保食用安全。现行饲料管理法规定,雌激素非列于「饲料及饲料添加物详细品目」范围内,因此不可添加于饲料中,若发现业者确实在饲料中添加雌激素,无论对人体或水域有无危害都属违法行为,在法令未修改前就应该依法取缔,否则就是怠忽职守。使用激素来控制鱼体性别并非台湾首创,在国外早期也使用类似方法,不过随着科技进步与食安要求,为避免透过激素改变鱼类性状造成食安与生态污染的风险,已成功运用染色体操作育种技术,来产生全雄或全雌(如虎河豚、鲑鱼、比目鱼、大黄鱼等)品种,从此以后不必再借助荷尔蒙(激素)性转换鱼种,一举杜绝使用荷尔蒙产生的诸多后遗症。
国内水产试验所拥有庞大的研究人力及养殖场所且每年耗费国家数亿元经费,应该责成该所运用生物技术确立生产全雌乌鱼苗的技术并将该技术迅速移转给民间有证照的繁殖业者,来生产健康优质的全雌乌鱼苗供养殖业者使用,避开雌激素带来的食安风险,让消费者安心享受美味的乌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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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暐瀚/别赖奥蒂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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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士,经济系教授,本文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