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春节放鞭炮新规 仅除夕、初一无限制

地方中心台北报导

农历春节将届,为了维护环境安宁台北市环保局订定「台北市燃放爆竹管制时段规定」,平日晚间11时后禁止燃放,只有除夕及大年初一一整天可鞭炮,平日晚间11时后禁止燃放,违规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表示,北市属人口稠密建物紧邻的都会城市,燃放爆竹会产生空气污染、噪音扰邻和居家安全等问题,根据1999市民当家热线民众陈情资料显示,去年农历年节期间(除夕至元宵),共接获297件次民众陈情爆竹烟火噪音扰邻案件

往年春节开放夜间放烟火时段,大多从除夕至大年初三,今年1月修正公告「台北市禁止从事燃放爆竹致妨碍安宁行为之区域范围及时段」,改为除夕及大年初一;其他期间晚间11时至隔天上午7时,禁止施放可发出笛音或爆炸音的烟火。

也就是说,今年春节期间除除夕及大年初一可整天施放鞭炮外,初二至初八晚间11时至隔天上午7时,禁止施放,以免妨碍其他民众安宁,违反规定者依法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提醒,为避免住家附近燃放爆竹烟火造成噪音及安全问题,在未管制时段,建议民众选择开放6处河滨公园指定地点施放爆竹或烟火,也鼓励民众以环保无烟爆竹CD替代传统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