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船员可帮卸货 卖鱼最重罚15万

移工协助卸鱼、整理渔获物、整补渔网具、补给渔船资材等工作。(本报资料照片)

近年传出因为移工船员工作内容未载明可以协助卸鱼,导致雇主不敢要求移工整理渔获,劳动部近日发布核释指出,渔业移工可以于港边协助卸鱼、整理渔获物,但不包括渔获物贩售及加工处理、分切包装、陈列标价等相关行为,若违反可依《就业服务法》处3万元至15万元罚锾。

据统计,我国透过《就业服务法》共引进1万2671名移工船员,并以新北市、宜兰县及澎湖县为多,大多从事近海渔捞作业。先前曾有立委质疑由于工作内容未叙明,导致雇主不敢叫移工卸鱼。

劳动部核释指出,渔业移工工作为从事渔船船长以外干部船员及普通船员的工作,包括在渔船上从事协助航行、机械维护、捕捞作业与渔获物处理。在渔船泊港时,于港边协助卸鱼、整理渔获物或与其有关工作,但不包括渔获物贩售相关加工处理、分切包装、陈列标价等。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组长苏裕国表示,此次核释明文禁止不能以「贩售」为由的加工处理、分切包装,因此移工不能在渔市场中协助叫卖、贩售,但可以协助港边卸鱼、简单分切等,若有雇主指派移工从事许可外的工作,将依《就业服务法》裁罚3万元至15万元罚锾,不改善就会废聘、管制申请。

此外,劳动部此次核释内容也指出,移工从事箱网养殖工作可以在泊港时,也可于港边协助卸鱼、整理渔获物、整补渔网具、补给渔船作业所需资材,以及从事与其有关工作及放养鱼苗、投喂饵料、监控养殖环境、网具维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