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渔船「距岸3浬内拖网捕鱼」 海巡雷达取缔…最高罚15万

屏东东港籍一艘渔船在佳冬乡外海违规捕渔,被恒春海巡队查获送裁处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以下同)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东港籍一艘渔船,2日晚上在佳冬乡外海3海浬内,利用拖网捕抓螃蟹虾子章鱼等底栖海底生物,被海巡人员雷达系统发现,出动巡逻艇前往查缉,由于该渔船已违反渔业法第44条第4款「距岸3浬内拖网捕鱼」规定,将函送主管机关裁处,将被裁罚3~15万元。

▲▼捕获渔获船长

海巡署第八巡防区指挥部于昨晚21时30分许,在雷情系统发现有渔船在屏东县佳冬外3浬海域有渔船近岸作业,即通知线上2062巡防艇前往查处。

▲▼违规作业渔船、海巡人员查处。

舰队分署恒春海巡队2062巡防艇,于28分钟后抵达现场,发现该渔船已违规3浬内拖网捕鱼作业,经全程搜证起网过程,并回报第八巡防区,经登检发现「金」船拖网作业行为已违反渔业法规定,函送主管机关裁处。

据2062艇艇长戴大为表示,渔船含渔工共3人,于昨晚出港作业,已捕获螃蟹、虾子及章鱼等底栖虾蟹及杂鱼渔获,但违反渔业法「台湾地区拖网渔船禁渔区位置及有关限制事宜」中,明确规定未满50吨拖网渔船不得于距岸3 浬内作业;50吨以上拖网渔船不得于距岸12 浬内作业规定,依法函送相关机关裁处;并当场对船长及渔工宣导勿再违规拖网捕鱼,共同维护珍贵海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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