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反杀龙哥「正当防卫免刑」 陆官媒发文赞:大快人心!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江苏省昆山市「反杀案」闹得沸沸扬扬,昨(1)日确定自行车骑士是出于正当防卫,不需负刑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不能苛求防卫人做出冷静的判断,在紧急情况下这是合理限度。而官媒人民日报》也发微评指,不能苛求每个防卫者都是黄飞鸿海明不负刑事责任,大快人心!

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导,阮齐林认为,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通报事实扎实清楚,「第一,确认刘海龙是强行并线造成事故,这是有责任的;第二,酒驾;第三,先赤手空拳殴打,后来拿刀击打,带有很大的威胁色彩。」他还说,本案要看被拿刀攻击的一方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的,「那个时候他认为这是行凶。」

▼于海明出于正当防卫,不需负刑事责任。(图/翻摄微博,下同。)

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阮齐林则指出,法律本身并没有写明什么情况之下是正当防卫、什么情况下不是,都是一个原则性标准,具体都要司法人员掌握,过去,防卫人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这种情况,尤其还有一个反追反砍的行为,很难在公安这个阶段就直接认为它是正当防卫行为。

阮齐林进一步分析,这种情况之下就是考虑到防卫人的冲动、惊恐、害怕,在进一步反扑情况不明的情况下,追砍的行为很难说是过分的,通报也提到这是一个很紧密的过程,也是一个激烈的搏斗,所以不能苛求防卫人能够做出非常冷静的判断,防卫人做到这个程度上应该说还是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

判决结果出炉后,《人民日报》也发布评论指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大快人心,奔走相告!法律不能苛求每个防卫者都是黄飞鸿,对穷凶极恶者「点到为止」,优先保护防卫者,是正当防卫制度价值所在,此案的处理,必将对后续同类案件起到积极引领作用,公平正义写在法条之中,更应由每一个个案体现。

▼昆山龙哥

整起事件是发生在8月27日晚间,一名驾驶BMW的男子与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在昆山路上发生争执,BMW男拿出砍刀攻击,但遭自行车男夺刀反砍多刀后伤重身亡。据了解,驾驶BMW的刘海龙当晚是酒驾,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在路上险些擦撞,两人因此发生争执。争执没多久,刘海龙就上前推打,并从车上拿出一把59公分长的砍刀攻击于海明的颈、腰、腿部

昆山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公安局强调,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公安局解释,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昆山BMW龙哥掉刀反被杀。(图/翻摄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