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阻挡核四公投 环团败诉

重启核四公投领衔黄士修(右二)。(本报资料照片

「核四启封商转发电」公投将于今年8月28日投票,有环保团体认为中央选举委员会核准公投的程序违法,且若公投通过,恐把台湾推向核灾边缘,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环团主张可能造成的损害只是推测,且在本案中没有利害关系无权提告,26日判环团败诉,可上诉。

由黄士修领衔的「您是否同意核四启封商转发电?」公投案连署达标,中选会2019年12月13日公告该公投提案成立,编号为第17案。台湾环境保护联盟、环境权保障基金会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等环团不服,由核四自救会总干事杨木火等人对中选会提告,请求撤销核准处分

环团主张,核四公投的理由内容不实,误导社会大众,若公投通过,恐把台湾推向核灾边缘,且中选会明知该案有诸多争议厘清,却没举行听证会或要求补正,程序有多处违法。

北高行认为,该公投案合乎《公投法规定要件,且依法只有领衔人在特定情形下,有提救济的主观权利,而非一般人都能提救济的公益诉讼制度。公投目的在补强民主代议制功能上的不足,着重呈现国民多数意见,而非保护个人法益,公民可自行决定要不要投票,以及投票时圈选的内容,个人意志表达不受任何外力掌控。

北高行强调,没人能预知公投结果,就算公投成立,也不一定会导致环团预期的结果,环团主张核四可能造成的损害,都只是推测及疑虑,而非本身权利或法律利益受损害,且环团为社团法人,不是自然人,也没有公民投票权,因此无权提起本件诉讼,故判环团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