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团检举拥核方 核能减煤公投违法偷跑
环保团体(前排左1)向中选会(前排左2)检举拥核方公投连署偷跑。(廖德修摄)
「核能减煤」公投提案人廖彦朋(左1)与黄士修(左2)说明用委任书并不违法。(廖德修摄)
环保团体今(26)日向中选会提出检举,拥核方所提的公投提案「核能减煤」仍在中选会审查,尚未进入第2阶段连署,行政程序根本未完成,却违法偷跑,要民众先签下空白委任书。环团要求中选会立即制止这种违法连署,以免民众个资外泄甚至有财务纠纷风险,中选会则由一位科长出面接下检举书。
环境法律人协会理事长张誉尹律师指出,拥核方在网路公开要求民众签「授权他人代理连署公投」的委任书,违反《公投法》连署人应亲自签名或盖章的规定。委任书只标明提案人、公投简称,并没有公投主文,几乎是空白授权,违反公投法直接民权的精神,委任他人代签的连署最后也可能直接作废。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专职律师蔡雅滢表示,《公民投票法》第12条第3项要求「连署人应亲自签名或盖章」、行政程序法第24条第1项:「当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规或行政程序之性质不得授权者,不得为之」,《公投法》既要求连署人应亲自签名或盖章,自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蔡雅滢说,民众若欲参与公投连署,还是看清楚公投主文后再亲自连署,不要任意委任他人代理。且委任他人处理事情,依《民法》相关规定,会有衍生费用的风险。
地球公民基金会副执行长蔡中岳表示,环团遵守法规,提出的「反核废」公投也仍在中选会审查,尚未进入第2阶段连署,明天的废核游行就不会进行第2阶段连署。
稍晚黄士修与「核能减煤」公投提案人廖彦朋也出现在中选会,主要是来送交补正公投主文与理由书,完成行政程序。对于反核方的检举,黄士修指出,用委任书代理连署的方式在《民法》中有规定,实务上2017年罢免立委黄国昌时也有前例可循,并非于法无据。
黄士修说,使用委任书是紧急应变的方式,如果中选会赶紧审核公投主文,通过后就会马上更换正式连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