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又要法律职业教育,又要降低律师考录取率?

▲我们的律师真的太多了吗?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要依据市场容量的计算,来决定招生人数吗?。(图/视觉中国)

我们的律师太多了吗?

在司法改革会议开得沸沸扬扬之际,一般媒体关注的好像都是针对「法官」或「检察官」的批评。其实,「律师」与「法律教育」也是很关键也很有问题的一块。关于律师产业,很多人(包括现在的执业律师)还认为律师太多,录取率太高。同时又在怪罪法律学系太多、学生太多。我们的律师真的太多了吗?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要依据市场容量的计算,来决定招生人数吗?

在我看来,法律教育要好好定位一下。很多抱怨「法律系太多」的人,同时也在抱怨「录取率太高」。然而,学院法律系真的是为了「律师」或「司法人员」这种职业而培训人员的吗?为什么政治中文系社会学系不会有类似抱怨,但法律圈却会有呢?

法律系是专业教育?培养法学兴趣

2007年,台湾有一波风潮,由吕秀莲副总统倡导,想要模仿美国,把法律教育「上移」到研究所。他们说,法学院应该是一种「专业学院」(professional school)。但到底什么是 professional school?

其实啊,professional school 就是「职业学校」。或称「高级职业学校」。在美国,通常是研究所层级,为训练特定领域专门职业人才而设的学院。「Professional」这个词儿用英文说来好像很高深,但其实就是「职业」。我们说「职业运动」,也就是 professional sports。好像很少人把 professional boxing,翻译成「专业拳击」吧?

而所谓的「专业学院」( professional school),就与一般的 graduate school有所不同。以医学院来说,它创设的目的不是在单纯的传授「医学知识」,而是在培养「医生」。因此,每一个进入医学院的学生,将来都是打算当医师的。不太可能有人就只是为了「对医学有兴趣」而跑去读。医学教育与医师考试必然挂勾,与将来的执业内容更是紧密连结。

依此,法学教育若是「专业教育」,那法律学系之教育目的,也就是要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务等职业人才。那么,原则上从法学院毕业的人,应该都推定具备法律执业的能力。律师或各种证照考试,应该多半都能够通过,让大多数毕业生都投入这个职业。依此,录取率高天经地义。考试只当作门槛,最低标准,而不需要担负太多「鉴别力」的功能。

美国与德国的法律教育,都是很典型的「专业教育」。这两国的法律教育毕业生,大多数都能通过律师或司法人员考试,取得证照。美国的法学院学生在暑假时期一定去实习;德国的毕业文凭甚至与司法人员考试的证照结合。在这两个国家,「读法律」将来当然就是要「做法律」!他们好像很少人花脑筋在「考试录取率」之控制。

至于一个国家到底要有多少律师?可以讨论。依台北律师公会陈彦希理事长举出的资料,美国目前大概有 124万个律师,每万人有 39.63的律师。而德国每万人大约 4.5名律师。两者差异不小。因为,美国的法学院数量很多,德国的高等教育则是严格控制。这又象征了在「职业教育」的逻辑下,也有两种不同的哲学─市场竞争或国家控制。

4年训练不能执业 显示教育完全失败

但无论如何,「法律教育就是职业教育」的德国与美国,不会太依赖「降低考试录取率」来「把关」。即使想要「控制人数」、「垄断市场」,他们也不会把重心放在「降低录取率」。因为,既然是职业教育,那从学校收这个学生的那一天起,就准备着要让他去执业的。这样才能从头开始操练、灌输、浸淫这些「预备军」。怎么可以在那么多人,受训4年后,却刷掉10分之9?职业训练出来的人不能执业,那不是显示教育完全失败吗?执业的素质到底要靠4年(以上)的磨练,还是要靠那一张考卷?

在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之外,另一种教育哲学,则是与具体的「执业」、「职业」、「行业」脱钩。就像哲学系政治学系、社会学系、人类学系、经济学系……它是一种「学问」或「知识」。教育目标比较接近通识教育。你毕业后什么都可以做,但不担保你进入某一行。就像政治学系毕业不必然当(狭义)政治人物,中文系毕业不见得当作家。法律系毕业也可以当记者、导游、国中老师、证券交易员、房屋仲介……。

如果,法律教育所预设的是这样多元的职业生涯,那就不用特别鸟「国考录取率」。大家海阔天空,爱干什么就干什么。

听来荒谬吗?其实当我 1988年进入大学法律系的时候,虽然法律系所不多,但在学的法律学生,仍然没几个会觉得自己将来必定会当律师法官检察官(即使毕业成绩很好)。毕竟录取率不到 1%,绝大部分的人都不能期待这种「职业」「专业」。就像你入选学校篮球校队,与当职篮球员是有很大很大距离的。

当时的补习风气不那么盛。同学们毕业后也各奔东西,不见得会集中在考试。多半的人也不会那么介意「考上了没」(除了台大学生可能比较ㄍㄧㄥ吧……但或许也比较容易被捆绑)。毕业几年开同学会,各行各业都有,没进入司法界的一点儿也不会觉得不好意思。

总之,法律教育若是「专业教育」,那就毕业生就应该推定能够进入这个职业圈子,紧抠「录取率」完全没有道理。要想正当化「低录取率」,让大多数学生都被排除在门外,就必须将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学法律就如同学哲学一样,就是一种单纯的「知识训练」。但你不能说,法律教育是专业教育,但又要在录取率上抠得紧紧的。这不是矛盾吗?

学习医界源头控制 确保医学院毕业能当医生

当然,这必然会与「法律系所之数量」「法律学生之人数」有密切关连。医界就是这样,从源头就开始控制,然后确保他们能成为「专业教育」:医学院毕业的都该当医生。

但法律人很不团结,又不够聪明。怕竞争,或为律师市场太拥挤而伤脑筋的人,既不知从源头施压,根本就控制法律系所的数量(如,医学院);又不会像会计师那样,打击一切抢生意的业务,并且想办法增加「会计师签证」的业务。弄了半天,只敢向考选部施压,想抠国考录取率。那就「器小哉」了。

法律教育与法律产业,有很多该检讨的地方。或许法律系所太多,或许教育内容不实用,或许律师应该要开发更多业务,甚至游说立法去抢更多业务……但最没用也最矛盾的,就是跑去说「录取率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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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考试院人权保障工作小组委员,北市府人权保障咨询委员会委员,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顾问,曾获选中央社2006年「台湾十大潜力人物」,并于2017年代理北市府参与释字748号解释有关同性婚姻宪法保障之言词辩论。本文转载自笔震》,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