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強大又脆弱的司法

宪法法庭日前举行有关国会改革法案的言词辩论。政治争议这么高的案件,政治人物与非专业的民众当然是从政治面来看;而法律专业圈却似乎也因为蓝绿纷争而丢下宪法学理,依党派选边发言。这实在令人担心,宪法法庭无论作出什么裁判,都只得到政治性的评价,从而毁掉司法公信,让我国原本就脆弱的法治再跌一跤。

法治的基本前提,就是法律与政治要有界线。而司法威信,则建立在人民「相信」司法裁判与政治力量是可以区分的。这本来就很困难,尤其又是柯建铭与赖总统刻意挑起激情的政治案件。若要原本就觉得「有钱判生无钱判死」、「法院是○○党开的」的台湾民众信任司法裁判中立公正,就需要大法官高度的智慧、警觉,以及「司法政治学」的高招。

在有司法宪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司法(尤其是最高释宪机关)的法律上权力,外观看来是极其强大的。美国最高法院靠一个判决,就可以宣告长期的校园种族隔离为非法、在韩战如火如荼之际终止政府的紧急接管命令、认定全国各州的堕胎罪违宪、命三军统帅总统交出秘密录音带,还能改变婚姻的定义而承认同性婚姻。

政治部门有权力、武力、民意支持度及财力,但都要「依法」而行。只有大法官掌握了「自己说法律是什么就是什么」的最终权力,使得他们实质上成为如同神权国家大祭司的最高权力。

然而,没有民意基础的司法,其实底子很脆弱。鲜少宪法裁判会正面对抗社会多数的强烈信念,因为司法裁判的「力量」不仅来自宪法条文与法律规定,还需要来自全民的信任。欠缺全民「信任」的释宪机关,就算形式上作成强大的判决,不仅会招来大量批评之声,更可能遭到政治部门的反击。

维系司法公信力,最好的方法当然是引用毫无争议的宪法条文,文义大于一切。这样判下来,不满意的一方绝不能怪大法官。另外就是找出民意最大公约数,从绝大多数人支持的角度下手,作出漂亮的论理,超越党派政治。当年大法官宣告国会全面改选,以及撤废国大延任自肥的解释,虽然政治争议大、宪法条文不清楚,但那都是全国绝大多数人民渴望的判决,解决了当时政治僵局与宪政危机,自然得到欢呼赞赏。

但以上情况恐怕很难套用在本次国会改革争议,因为民进党全力把一个政策问题、制衡问题变成蓝绿激情斗争,大法官想要作个全民赞赏的判决,是不可能的任务。那么,有智慧的释宪者,在政治火线上要如何全身而退,确保司法威信呢?

第一,从程序着手,避免躁进作实体裁决。宪法法庭在「受理与否」有极大的决定空间,若不是「非收不可」的案件,就暂不受理,让政治的先归政治,由民主拉锯过程来定胜负。

第二,适度采行司法谦抑原则,严格遵循先例,尊重既有立法或是历史传统,不要轻易「创新」。这才能显示出司法乃是「法的仆人」,而不是践行大法官自己的政治意志。

第三,避免全有全无的「通杀」判决,而采取某种限缩打击范围,甚或「各打五十大板」的裁判。美国最高法院打破校园隔离的判决看似伟大激进,但最终的「执行」却留白慢慢来。这至少可以让人们少一点「大法官都是○○党」的观感。

从前的大法官们历经戒严威权时期以及民主化的过程,一步步走钢索般建立起司法威信。现任大法官的学养经验绝不亚于前辈,相信也有着相同的智慧,维护宪政、更保护这强大又脆弱的司法。(作者为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