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新经济移民法 真能吸引台湾的菜鸟新移民?

行政院召开新经济移民规划重点记者会,赖清德,陈美伶,叶俊荣。(图/记者屠惠刚摄)

日前,行政院院长赖清德得意洋洋地推出所谓「新经济移民法」的规划蓝图,宣称能吸引许多「外国专业人才中阶外籍技术人力、投资移民、海外国人及其后代」。

然而,由于整个计划都仅出于片断功利思维,未能检讨台湾移民法制政策「不欢迎外人」、「本/外二分法」的基本结构,这样的制度改革恐怕成效极为有限。唯有改变本土排外主义(nativism, xenophobia)的心态,从友善平等的思维出发,将来台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士都当成台湾人看待,建立「你们就是我们」的环境,才是正途。

在此之前,民间团体「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移盟),早已针对「入出国及移民法」提出修正方向期能针对整体移民法制「不友善」乃至不必要的「敌视」规定加以检讨。而新住民身分的立委林丽蝉也呼吁要建立移民政策的整体法制。

可惜行政院对这些善意的建议,全然置之不顾,不肯汲取当前超过五十万婚姻移民与六十万移工制度的教训,这样提出来的法案必然不合现实需求。

行政院目前的计划,看来仍不愿意将「居台外人」(resident aliens)当成准国民(denizens),只愿意赋予「永久居留」。而这种新的「永久居留」也只增加(比起既有的居留身分)极有限的社会保障。这就好比胡适之先生所云:「裹了几十年的小脚,一朝放大,还是不能恢复天足的。」

此种扭扭捏捏的改变,距离「建立友善平等」环境,或「吸引优秀人才来台」都还差得远。而台湾当前难以吸引优秀外籍人才来台的原因,主要不是人家极想取得「永久居留」,而是经济条件不足,社会保障与融合机制又付之阙如,此时来增加一点小小的补助,真的没有打到重点。

举例而言,「新经济移民法规划重点」最重要(或唯一)的诱因,就是给予这些专业、技术人才或投资移民「永久居留权」。但请问台湾的「永久居留权」除了不用定期换证件之外,有什么权利保障?

永久居留者,能如同美国绿卡持有者一样,享有大部分公民拥有之社会保障吗?台湾有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际地位,让世界各地人们,趋之若鹜吗?

▲要吸引经济移民,除了改善台湾本身的经济条件外,让居台外人都能够感受到台湾的友善、尊重、平等,不会因为自己的身分受到歧视与不利,才可能达成目标。(图/取自台北市政府)

举例来说,学校想要依此法招募外籍的高中教师,但在没有「月退俸」的条件下(永久居留者,依然不是「国民」,无法适用月退俸),加上台湾物价节节上升,人家有来台的诱因吗?台湾多年来就有「永久居留」制度,但为什么极少外籍人士来申请?宁可维持既有的「居留」或是汲汲于归化」?

能够投资超过1,500万元的投资者,会看上台湾的「永久居留」吗?而若台湾社会(甚至包括外馆在内的政府机关)对某些外籍人士肤色口音偏见不除,他们走在路上还会被当成「逃跑外劳」而报警检举,那这些专业人才会觉得这是个友善环境,愿意长久居住,以此为家吗?

配合新南向政策来台求学的菲律宾学生,或是来台工作的泰国白领工程人员,要是与台湾人恋爱,论及婚嫁,却发现他们还得飞回母国结婚,然后接受羞辱的「婚姻面谈」(来自美加欧洲日本等国的「外籍人士」,就可以直接在台湾登记结婚,无须飞回母国,更没有「境外面谈」),难道会感受到台湾的友善包容吗?

总之,要吸引经济移民,除了改善台湾本身的经济条件外,同时必须检讨现行移民法制(包括入出国及移民法、国籍法、就业服务法,以及其他以国籍区分保障的法令)中的缺陷,让居台外人都能够感受到台湾的友善、尊重、平等,不会因为自己的身分受到歧视与不利,才可能达成目标。

先倾听已经在台湾居住多年的移民声音,才能制定出符合现实的移民法制。移盟与许多学者都曾指出这样的方向,在台多年的外籍工作者也都指向这个重点,行政院切莫一意孤行,弄出一个无效又歧视,两头落空的措施。

转载自笔震廖元豪观点】

●作者廖元豪,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考试院人权保障工作小组委员,台北市政府人权保障咨询委员会委员,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顾问。曾获选中央社2006年「台湾十大潜力人物」,并于2017年代理台北市政府参与释字748号解释有关同性婚姻宪法保障之言词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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