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期許大法官-憲法不只是政治
有关国会调查权的法律是否违宪的争议,将由宪法法庭裁决。政治机关间的权限争执,能透过中立公正的司法机关来裁决,本来是个值得引以为傲的现象,只有高度法治化的民主社会,才会赋予宪法、司法如此重要的「定分止争」角色。
然而当前却有一种氛围,使即将来的宪法裁判笼罩着一层阴霾。到处都在「传说」,现任的大法官都是蔡英文提名、民进党多数的立法院通过的,所以一定偏袒民进党。说话者言之凿凿,还「举证」说这八年来大法官们从来没有打过民进党的脸,所以国民党死定了。民进党摆出一副「大法官一定站在我这边」的骄傲样子(不管目前的违宪指摘有多么薄弱);而国民党的政治人物为了打预防针,也讲得好像大法官是民进党的政治打手似的。总之,他们不以「非政治」的角度看大法官,不相信大法官的公正中立。其实光是这一点,对我们的法治、司法、宪法伤害就很大。
学宪法的人其实跟一般人一样,都知道宪法解释不可能完全与政治切割。宪法本身就带有一定的政治价值,而大法官被任命的正当性也有部分来自「总统+立法院」的民意基础。但那绝不表示,大法官可以纯依政党观点或各人偏好来解释宪法。甚至,真正聪明的大法官,会知道一件事:大法官真的想要发挥影响力,就得作出「去政治化」的形象。否则,当所有民众都认为大法官释宪是以党派政治作为主要考量时,大法官的公信力以及宪法的超然性就丧失殆尽。
例如,当前的美国最高法院虽然保守派居六比三多数,而且有三位大法官是由前任总统川普任命的。然而,他们或许在宪法解释的大方向上,与共和党、保守派若合符节—堕胎、少数族裔优先入学措施、宗教自由等;但在涉及川普本人的争讼上,保守派六名大法官并不会一致挺川。自由派与保守派大法官,也仍然在某些案件中携手达成多数(例如最近支持「受家暴保护令限制者不得拥有枪枝」的判决)。他们明知彼此意识形态有异,但还是要努力显示「法官不是政客」的形象。
其实在权力分立议题上,我们的大法官也有这种智慧。当年在陈水扁执政时期,也是行政立法严重对立的局面。而且二○○三年下旬后,所有的大法官(包括现任司法院长许宗力)都是陈水扁任命的。然而,在涉及陈总统贪腐案的释字六二七号解释,当时的大法官们全体一致认定总统的刑事豁免权仅及于个人,而且检方也可以进行证据保全程序。当他们面对真调会与NCC的合宪性争议,做成的释字五八五与六一三号解释,也是「部分违宪,但整体组织可留」的妥协决定。
本次国会改革的相关法律,大致上都是照着释字五八五号解释画出的范围,并且参照外国立法例所制定的。内容上,这些条文也纳入了大法官要求的「例外」,所以硬要说什么毁宪乱政、侵犯监察权,实在是离谱。只要大法官讲法理,再怎么鸡蛋里挑骨头,至多找出几个瑕疵加以修正,不太可能全面宣告违宪。何况学界出身的大法官们,必然深知立法监督之重要性,也在诸多著作与讲学资料中留下纪录。如今怎可能突然反转,大幅限缩立法权,制造「鸟笼立法院」?
相信宪法法庭必然可作出公正而有智慧的裁断,证明台湾的司法独立、宪法超然。让一向忽视法治的台湾人民看看,执政党任命的大法官不会一味袒护执政党;相反地,大法官为了宪法,当然可以打脸执政党!这就是民主宪政的价值,也是我们与专制国家最大的不同!
(作者为政大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