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干政 民主宪政灾难
(图/本报系资料照)
2024年以来宪政问题接二连三,先有国会改革法案覆议失败后,四机关将多数通过的法案一状告上宪法法庭;后有9月20日宪法法庭宣判死刑释宪系有条件合宪;接着又有政府总预算被反对党退回后亦不排除释宪等。究竟何谓释宪?宪法只有一部,释宪绝非修宪,也无模糊地带,且立法院之政治问题与司法机关之司法问题如不能一刀切,将是民主宪政权力制衡的灾难。
于国会改革法案中,在立法院法案表决居少数而失败的民进党团,及同为执政党之行政院经总统覆议核可又失败后均声请释宪,大法官不但受理,还做了行宪以来第4次极少数的暂时裁定处分,使相关条文被冻结,而不思何以《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废止适用后改为《宪法诉讼法》,走向言词辩论的宪法法庭立法精神,其必须有损害及争议发生,而非旧法时代「发生疑义」即可,但甫通过的新修法条文尚未实施何来损害?此举亦无视于《宪法诉讼法》第65条协商先行之精神,让政治问题经由协商以先谋求共识。司法介入的结果,难道日后立法院少数均可在表决失败甚至覆议失败后寻求大法官解释宪法?
在死刑释宪案中,大法官虽有立委的同意票,但特别职之大法官必须谨守超然司法专业,因宪法第80条,「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此次113年宪判字第8号死刑案,科处死刑之判决,主文谓应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之一致决。但独立审判何以须一致决?难道连大法官不同意见书的表意自由都要被剥夺?
另个案犯罪情节如非属「最严重」,不得判处死刑,此法律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难道不是立法院的职权吗?经由大法官解释宪法,得出实质废死,则解释权已然成为修宪权,否则宪法何项条文可具体作为实质废死之依据?更何况我们体制有异美国,法官无法造法,大法官亦然。
9月20日立法院开议,总预算案审查被退回程序委员会,对于释宪与否民进党团同样也已表态支持行政院。
赖政府应体认,宪政运作的顺畅关键,在于少数政府不能只看当选时的4成选票,而忽视6成民众的需求,毕竟政通人和需要多数人民的支持,政党间的激烈对立,无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尤其,执政党掌握国家预算及重大资源分配,面对政治问题,应重协调与尊重,每当发生政治争议就屡由大法官接球,实应严格避免!当司法天秤不再为人民信赖时,当是民主沦亡之始!(作者为开南大学法律所兼任副教授、前监察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