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腾鹞》法官不是政治奴婢

对此改变,最高法院院长郑玉山在4月10日时却曾表示反对,认为最高法院法官任命方式如和现行大法官一样,都经由总统指派或由总统提名和立法院同意,难免有政治酬庸性质,且不免因政治争议,而影响司法独立。

这从去年蔡总统重提司法院院长人选许宗力,造成大法官「得否『再任』」的宪政道德争议及3位宪法学者之大法官被提名人至立法院接受质询时,所表达「国家认同」立场,所引起的轩然风波,就可看出这种大法官过度政治化的操作,已严重破坏了人民对于司法的信心与信任。

18世纪宪政启蒙运动以来,为了避免法官成为国王的政治奴婢,已摒弃法官过度政治化的任用,而特别强调法官的专业化与司法独立。我国《司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现仍容许仅有律师、教授及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者,可以担任大法官的规定是违法与落伍的。

因为,依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9条第1项第3款〈律师〉、第4款〈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申请转任为法官者,除了应经律师考试及格或具有荐任职任用资格者外,尚应依「司法院遴选律师、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转任法院法官审查办法」,由司法院以笔试及口试的甄试遴选之。那更高阶、更重要的大法官,岂可仅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就可了事,特别是在当前总统「有权无责」的宪政框架下。

因此,若还考虑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等终审法院之法官由政治任命方式产生,则是更加违反法官专业化的宪政潮流。笔者认为,今日要扭转人民对于司法的缺乏信任与没有信心,是要和日本一样,全面改革法学教育,采行美、日法官养成教育的精髓,重视法官之历练与生活实务经验,而非现时「一试定终生」的选取「法条鹦鹉」,或由当权者另立政治巧门,使法官沦为政治的奴婢。

(作者为律师、宪法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