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之乱】林腾鹞/政府舍弃「这组织」是防疫败笔!
媒体报导,行政院研议制定特别条例,以因应武汉冠状病毒疫情,但立法院却传出民进党以「防疫优先」为由,打算将开议日期延至廿一日,以致无法迅速审议相关条例。这种急惊风,却遇上慢郎中之举,正凸显政府防疫步调零乱之沉痞!
因为自上个月20日成立「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来,行政院并无进一步积极整合各部会进行防疫的相关工作,而上个月30日举行的行政院第3687次会议,也只听取卫福部陈报之「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现况及应处作为」报告,并未依《传染病防治法》,以讨论案协调、整合内政部、教育部、卫福部、辅导会、国防部、劳动部等部会之防疫作为!
特别是,近两周来的口罩之乱,原由超商售卖,改由健保药局实名核售后,纷扰方兴未艾,引发民众抢口罩、车辆违停、插队争吵及害怕受到感染之忧心。
这种舍弃健全的户政里邻组织不用,而以私法组织、契约方式,售发用公权力征收的口罩,实为防疫行政的大败笔!
依内政部户政司去年1月之统计,全国共有7760里,14万2741邻,远比1万1000多家超商,及6000多间健保药局为多,也遍布都市及偏远地区。
此外,村里为基层行政组织,下辖各邻,村里长是被选任之公职人员,领有薪给待遇,而依各县市《里邻组织及里邻长服务实施要点》,里的工作也包括卫生保健,灾害防救等项目。
是以,由超商、健保药局售卖口罩,并非正办,而由里邻无偿发放防疫口罩,才是公正有效的防疫作为!
▲ 防疫大作战!新北亲送弱势族群口罩,关怀独居长辈及行动不便身障者。(图/新北市社会局提供)
政府未落实《传染病防治法》
民国33年公布施行的《传染病防治条例》,在民国88年改名为《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至今已有20多年。该法所建构的防治组织、防治体系、防疫措施、检疫措施等,积累了75年多的宝贵防疫经验,甚为完整实用。
但今日中央政府部门,多未依《传染病防治法》,彻底落实防疫行政。特别是,未全力整合动员直辖市、各县市组织与人力,从事防疫行政!
就以里邻组织人力之运用而言,《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明文规定:「村(里)长、邻长、村(里)干事、警察或消防人员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人或其尸体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当地主管机关」,显见村(里)长、邻长、村(里)干事等在防疫行政上,扮演重要角色。
此次行政院舍弃健全的户政里邻组织不用,而由超商、健保药局售卖口罩之行为,显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法律学者林腾鹞痛批,政府舍邻里组织,用超商和健保药局卖口罩,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图/记者黄士原摄)
更值得国人关切的是,行政部门的专业功能,有日益恶化的现象!
立法院预算中心所提「一○九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整体评估报告」,就指出卫生福利部「委托办理」经费占该部业务费比率为55.8%,而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委托办理」经费占该局业务费比率更高达70.98%。
该中心乃警示,行政机关将多数复杂或难以执行之业务以委办方式转由民间办理,恐将忽略本身专业技术或行政技术之精进,而委外比率过高,甚至将监督、评估、审核之业务也委托民间办理,则政府职能中最核心之监督与管理功能,亦恐将丧失!
此次行政部门未能及时、依法、迅速处理武汉冠状病毒疫情,恐需要有全面性的行政改革,以检讨当前行政组织腐化失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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