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官場霸凌要靠職場霸凌法來治?
霸凌,是人们深恶痛绝,却又难以摆脱的梦魇。尤其是最近劳动部霸凌事件,又引来一连串公部门长官霸凌的爆料,可见这绝对不会是孤例。如果再加上私领域,霸凌就更是人人有感。有鉴于此,政府提出修法甚至立法的建议。
但是对于目前风头上的几个事件,需要修法才能处理吗?明明现行法制就可以处理却要修法,恐有转移焦点之嫌。就好像民进党去年爆出一堆性骚扰与桃色事件,政府就赶紧推动修改「性平三法」,表现得好像很关注似的;至于真正的问题是否解决,大家就忘记了。另一方面,真的要用法律根绝职场霸凌,也有极多困难之处,在立法上需要谨慎、全面权衡。
首先说「长官霸凌」。无论在公私部门,只要有科层体制、上下阶层,长官的确有权指挥监督,还可以运用赏罚机制来教导催促。尤其公务员更有法定的「服从义务」,加上还要长期在机关工作,碰到委屈只能吞下去。然而,公务员都知道,上级的命令仅在「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才有拘束力。
而且依公务员服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务员不是二十四小时待命上班,而有法定工作时数。长官在非上班时间任意指派勤务,要求迅速回复LINE讯息,甚至要求公务员去办长官私人事务等,都有逾越权限之嫌。至于辱骂攻讦、强逼工作,也触犯公然侮辱罪、强制罪,或构成侵害身心健康的侵权行为。处理这种滥权管理行为根本不用修法,本来就可依公务人员考绩法以及上级监督权限纠正、惩处。监察院亦可依据公务员惩戒法与监察法的规定,进行调查与弹劾。
查遍我国现行法令,明文规定「霸凌」的,几乎都是教育领域,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间的霸凌。至于职场霸凌,目前是以职业安全卫生法有关雇主「保护劳工身心健康」的规定,加上并无拘束力的「指引」来处理。在国际比较上,特别规定职场霸凌的国家也很少,多半是在反歧视法或是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对劳工「精神(心理)健康」所为之规范。
职场霸凌不容易订定专法处理,是因为有几个难处:
第一,霸凌与单一侵害行为不同,它不是一次性的殴打、诽谤,而是滴水穿石、聚蚊成雷的累积伤害。每一次的「微侵害」、「小滥权」可能都不构成违法,但累积起来就变得严重。可是法律通常适合处理「单一特殊行为」,而不容易规范「长期累积微伤害」。
第二,霸凌通常造成的是精神伤害,远比身体直接伤害更难以证明。如要累积到能让身心科开具医疗证明,那已经很严重了。更何况,身心伤害与主管霸凌行为的因果关系,更难以找出证据。
第三,讲究效率、达成任务的职场,与重视教育的校园不同。前者本来就有压力,就会淘汰,没有员工可以主张「免于压力的权利」。而且,在关系霸凌上,未成年学生集体排斥某人,学校应该教育这些孩子改变行为;但职场都是成年人,难道雇主可以逼迫员工「不讨厌某某人」?
第四,近年来台湾「官场霸凌」愈趋严重,其实与太多靠个人亲信或政治立场而就任的主管有关—你没有能力却当上主管,那就只能靠耍官威来领导单位。这不是「反霸凌」能够处理的。
法律机制只能处理一小块职场霸凌案件,而且立法还必须避免侵害营业自由以及人际交往选择权。政府重视研修「职场」霸凌法制是好事,但先用现行制度,就可以处置「官场」霸凌,无待外求。(作者为政大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