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政治岂可霸凌法律

林全内阁上任第二件事,就是撤销318学运涉及攻占行政院行动的告诉,虽然并不影响检调机关行使公诉权,但其撤销理由说得明白,这件事主要还是政治事件,并非单纯法律事件。如此一来等于宣告,只要某件事定性为政治事件,就不应该再受法律规范。若这一推论成真,其负面影响恐怕远比318学运更荒唐。

公民从事政治活动自属天赋人权,但必须在法律规范内行事,此亦为公民义务,若公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逾越边界,自然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若政府基于政治理由,或者为了所谓「尊重民意」,让公民免受法律制裁,就应在法制架构下给予特赦。无论如何都不该在法律执行层面另行一套标准,这无异于选择性执法。

严重的后果还在于,变相鼓励类似行为。对抗议者来说,只要升级抗议声量,赢得舆论支持,就可确保安全无虞。政府也将不断处于抉择之中,到底哪一次激烈抗议属于政治事件,还是每一次都可以算作政治事件,如其中一件不算那么为何不算,判断标准又是什么,这些都将让政府深陷政治漩涡之中难以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