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無「專法」可管是法律漏洞?法務部官員:有討論空間

职场霸凌示意照。图/ingimage

劳动部劳发署北基宜花金马分署长谢宜容职场霸凌引发公愤,职场霸凌迄无专法可管。法务部官员说,「霸凌」一词没有明订在刑法中,如要将霸凌态样朝刑事法律修法,构成要件必须明确,才能真正保护被害人并处罚加害人。

法务部官员表示,法律没有「霸凌」专有名词,刑法侵害人权的罪名包括伤害、恐吓、公然侮辱、妨害性自主罪有关犯罪等,连同性骚扰防治法在内,加害人都有可能借由职场权位的高度「向下」侵犯人权,回归一般刑事处罚解决即可。

官员说,法律制订要有明确原则性始能执法,而刑事处罚的标准须依循严格证据主义,才不会制造冤、错、假案,如果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就要以行政法去规范。

法界表示,无论发生在公部门或民间机构,「霸凌」都纯粹是主观感受问题,上司与下属人际关系和谐,于言语的沟通上下属对上司的说话语气、态度也许不感觉被侵犯,反之,如双方关系紧张,主管的工作指令即可能遭曲解为霸凌。

官员说,常见的性骚扰、性侵害与「性」有关犯罪,对在职场「以上犯下」都有加重处罚特别规定,显示立法者早注意到利用权势犯罪的问题应予防范。

官员表示,有建制的职场都设有相关申诉机制,「谢宜容案」未必是法规不周全所致,更有可能是处理纠纷的人未落实法规;霸凌是一种抽象的定义,至于有没有必要修专法?仍容有可讨论的空间。

图为法务部。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