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职场霸凌要如何立法?
(图/本报系资料照)
最近,政府部门疑似「霸凌」的案子不断被掀出来,颇有#MeToo运动的风潮,劳动部则表示将研拟「职场霸凌」的专法或修改现行法。对于政府开始积极应对职场霸凌,亡羊补牢,社会大众当然乐见其成。然而「反职场霸凌法」(不论是专法或修法)若要解决问题,必须考虑许多因素,以免既无效果,反而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纷争。
首先,反职场霸凌,必须与以往最主要的反霸凌规范──校园霸凌加以区分,采取不同的处理逻辑。为什么呢?因为校园霸凌虽然是「霸凌」概念的源起,而且也是当前「反霸凌」法制最完整的领域,但校园霸凌和职场霸凌有根本差异:第一,校园霸凌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职场霸凌则是成年人之间的问题;第二,校园霸凌多半是学生之间的平行关系,职场霸凌却最关注上级的恶劣行为;第三,学校教育的重点是每一个学生的人格、知识培养,职场则以达成绩效目标为核心,所有的员工都只是一个螺丝钉。在这些重要差异之下,不可能直接借用(最有经验的)校园霸凌防治措施来处理。
举例而言,校园霸凌包括「关系霸凌」,出现于学生之间的集体排斥。为了教育学生品德,校方必须介入辅导。但在成年人的职场,同事之间彼此讨厌,法律能去干涉吗?中午大家揪团吃饭,就是不找张三;李四因为行事白目,办公室里的人除了公事都不与他说话。难道公司或主管机关,要以「职场霸凌」为由处罚这些同事吗?成年人要不要跟你「交朋友」,百分之百属于个人自由范围,法律也无法逼迫主管、公司去介入纠正。
其次,同样是职场霸凌,公私部门应该有着不同的规范,很难用同一把尺直接套用。虽然二者都有上下指挥监督的科层体系,但公务机关有着法定的「服从义务」,又遗留传统「服不定量勤务」的无限责任概念;而私部门则是必须留给各个企业、团体、组织,自由选择「管理风格」。这种差异,会使得「霸凌」的标准,无法一致化。只要管理方式不犯罪(伤害、强制、公然侮辱),政府能立法去干预、改变私人单位的管理风格吗?
最后是定义与申诉救济的机制,必须非常谨慎。「霸凌」的定义如果模糊不清,范围可能无限扩张。毕竟无论公私部门,「长官」本来就有命令、监督、考核的权力,也负有绩效达标(服务民众)的责任。如果任何「让人不舒服」的管理措施,都可能被指控为霸凌,那要如何管理?每个机构都可能有着总是不进入状况、不合群的人,偏偏这样的员工往往觉得人人都在霸凌他──即使没有谩骂,而只是严肃地指导、退件重作、职务调整。只要有一个人员,动辄提出霸凌申诉,启动调查,就可以弄得同仁们人仰马翻。因此,职场霸凌的申诉、调查机制,不可仿效「性骚扰」那样采取「知悉」就立即发动全套调查与通报的强烈手段。
笔者绝对支持对抗职场霸凌,只是提醒立法者务必审慎考虑,不可为了时下舆论而仓促立法,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治丝益棼。要知道,靠法律来消弭职场霸凌,有着许多困难之处,这也是世界各国鲜少制定完整专法,而多仅借由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的职安法规来处理的原因。
其实,要处理目前被揭露的一些公务员长官滥权案件,无须另行立法,也可以纠正惩处。行政院人事总处更应担起公务员主管的「反霸凌」教育训练,草拟「不当管理类型指引」作为参考。毕竟在职场霸凌这块,前端的消弭,远比后端的救济来得更关键。反职场霸凌的立法要如何设计,尚待各界仔细研究。(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