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抛制定职场霸凌防制专法 零容忍 建立外部申诉机制

卓荣泰先前指出,霸凌是公私单位都要面对的严肃事件,中央要带头以身作则,未来会检讨法令,该修法的地方要修法,建立完善制度。据悉,由于目前我国《职安法》并未明确定义「职场霸凌」,仅规范「职场不法侵害」,劳动部初步规划修法,课予雇主更明确、防制霸凌的责任,拟将罚则提高至3万至75万元。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综合规划处专门委员杨景伦补充,目前已有《公务人员保障法》、《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等机制可依循,正研议外部申诉机制,未来也会配合劳动部精进反霸凌相关措施。

不过,多位立委忧心此举恐无法全面保障劳工与公务员,因此,拟提案订定专法,纳入三大内涵,包括:健全保护机制,政府机关要委托民间公正单位建立外部申诉机制;健全申诉机制,地方政府劳工局处要受理霸凌申诉案件;且内部机制失灵要由外部机制解决,建立内、外两条申诉管道。

立委指出,现行制度下,当民间企业劳工遭受职场霸凌,无论劳动部或地方政府劳工局处都缺乏介入机制,「期待权势者自行检讨,是一件非常荒谬的事」;政府要比照劳资争议来处理职场霸凌,让劳工自由选择想要采取的申诉方式。

比较世界各国法制,韩国透过专法《职场霸凌禁止法》严防霸凌,而日、美、德、法等也有相关法制规范,如日本《劳动施策综合推进法》明定职场霸凌构成要件,包括优越关系举止、逾越业务范围、导致有害于劳工的就业环境等,并规定各企业须在期限内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