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快评》法律活活被政治霸凌

在台湾凶残杀害怀孕女友潘晓颖的港人陈同佳,至今迟迟「未能」来台投案,陆委会表示,这须由台、港双方政府谈好相关事宜,才会有陈同佳能否来台的入境问题。图中为陈同佳(蓝色风衣者),右黑衣者为管浩鸣。(资料照/中新社)

鉴于在台湾凶残杀害怀孕女友潘晓颖的港人陈同佳,至今迟迟「未能」来台投案的发展,进而离谱地发生「需要在港府保护下」居住在所谓安全屋的矛盾情事,而对陈同佳究竟何时能来台自首投案?长期协助犯嫌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日昨表示,这应问问台湾政府;对此,陆委会则再次官腔官调的表示,这须由台、港双方政府谈好相关事宜,才会有陈同佳能否来台的入境问题。

坦白说,这个已近乎「腐臭」的说词虽耳熟能详,却是关系着人命和受害者家属无尽悲痛的案子,实在不应该再这样纠结在意识形态上。衡诸之前台港有关违法犯嫌成功移送的案例,透过「技术面」的操作都不成问题,乃至最近BNT「复必泰」疫苗进口,陈时中的态度改变,都是在务实、有效解决问题的前提下达阵的例子。

但陈同佳的案子有那么难吗?台湾老百姓与潘晓颖家属期盼的是,一个能坚守毋枉毋纵、将罪嫌绳之以法,且能及时给受害者家属公道的法治精神,蔡政府做不到吗?

面对台港没有司法互助协议的现实情势,蔡政府究竟有无能力考量人道精神做出适法因应?陈同佳案也事关台湾司法正义与人道主义的评价,难道蔡政府真的就为了意识形态罔顾人命,愿意赔上台湾的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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