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长期旅居国外「禁纳健保」连署通过!政府60天内得回应

民众提案后,引发网友热烈回响,在16日晚间正式成案。(图/公共政策网路平台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有民众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提议长年旅居国外、退保时间过长者不得纳入健保,结果议题16日经《ETtoday新闻云》报导后,短短不到一天就达到5000人的附议门槛,在晚间9点正式成案。依规定,相关部会得在60天内、明年1月16日前回应。

国发会2015年推出「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作为全民参与公共事务常设管道。一旦提议进入附议阶段,就得在60天内取得5000人附议才能成案;若提议顺利成案,主管机关就必须在2个月内具体回应参考采用的情形,并将内容公布在平台上。

有鉴于不少旅外国人为了使用便宜的医疗资源,特意返台短暂复保,引发争议。提案者Alex Lai指出,根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8条规定,只要设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设有户籍6个月以上者,就是全民健保的被保险人

但健保本来应该是给予在台湾生活、就业、工作的人们保障,若举凡「拥有中华民国国籍」者都可以享用,实在有违公平正义,即使我们口口声声要保障人权,也不应该是所有人一体适用。

▲根据统计,去年有4万人「短期复保」返台就医,健保支出超过2.8亿。(图/记者姜国辉摄)

根据健保署统计资料显示,104年度于一年内短期返国复保,又出国办理停保的共计有5.7万人,全年保险费收入约3.1亿元,其中有就医纪录者为 4万0554人,健保支出医疗费用共计约2.8亿元。对此,提案者认为,前后者的保费收入和支出显然不成比例,若能成功遏止「出国享福、回国滥用国家资源」者,必定能省下更多医疗资源。

提案者建议,修改《全民健康保险法》第13条规定,在有关复保的部分追加:近1年于国内滞留天数是否达183天,未达183天者,除以下原因者,不得复保。一、因受雇用单位委托派驻在国外,并由雇用单位业开立证明;且雇用单位应属本国合法登记之公务单位、公司、财团法人、机构等。二、因遭受人身限制而无法返回国内者」,以此排除滥用民众,保障远洋渔民外派工作者

提案者说,自己对法律的了解浅薄,对于修法字句的斟酌肯定不如行政院、立法院专业,但他的想法很简单,就是遏止「出国享福、回国滥用国家资源」的恶习,因此先在平台提出建议,希望后续能在行政院、卫福部、立法院等相关部会的审议下,立定更完善的法律,将健保资源提供给更需要的弱势族群,或是真正尽心竭力为这个国家打拼的国民及因工作在外居留的民众。

▲提案者建议,应修法排除返国滥用健保的民众,保障外派工作者。(图/记者季相儒摄)

提案一出,立刻让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大赞:「长期旅居不应回台享受健保」、「赞成,早该这样做了」、「不在台湾纳税,却享受健保资源,很不公平」、「健保长期亏损,把资源留给真正的住台人士吧」、「停保与退保不同,建议将条文修正为针对停保者,另保障留学生须出具正式的学籍证明,始可复保」、「杜绝黄安类人再吸健保的血」。

但也有许多人持不同意见,认为:「只要是中华民国国民就不应拒绝对方纳保,否则有违全民健保创立宗旨」、「返台短期复保收入3.1亿,支出2.8亿,不是还赚了3000万吗」、「笑死,有缴保费未何不能用,浪费健保的都是在台看医生当逛街的」、「健保亏损该检讨的是医院,诊所黑洞荣民挂号部份负担,尤其将药拿到中国的人」、「应该先拿双重国籍的人开刀才对吧」。

不过,也有网友一语道破盲点,反问「这些长期旅居国外的人,既要保有健保身份,那么有必要退保嘛?为何要退保呢?为何一回台又再度加保呢?为何要规避缴纳健保费的义务呢?」掀起论战

►点我前往提案页面

▼健保卡。(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