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企业障碍!行政院会通过长保法草案 最快107年上路

政府逐步完整长照服务资源。(图/本报资料照,下同)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长照服务法》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后,政院一直积极运作配套措施「长照保险法」草案审查,最后突破企业最介意的长保法的「保费费用比例,将原先计划的雇主、个人、政府分别负担60%、30%、10%,定案为40%、30%、30%,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4日上午指出,院会已通过「长照保险法」草案接下来将到立法院闯关。

孙立群转述,行政院长毛治国指示,请卫福部长蒋丙煌政策内容,政府、企业民众的负担等等,提出完整说帖,向立院朝野党团还有社会各界说明清楚,至于财源筹措的配套,包括烟捐等都希望能得到支持。

「长照保险法」草案,上周还卡在「保费费用」比例,经济部当时替企业表明立场,就是拒付60%只希望负担30%,剩下的交由政府吸收,也让负责协调的政委冯燕认为要在立法院这会期结束前送出政院、送进立院有困难,但行政院长毛治国昨天上午斡旋后,今天上午行政院会便新增议程,排入闯关。草案指出,长照保险法为强制性社会保险,而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与本保险开办当日,为全民健康保险对象者,应参加本保险为保险对象。

草案也明订,自行负担比例也就是「长保自付额」,从原先的民众30%、政府70%,降为保险对象应自行负担保险给付费用15%,也就是民众15%、政府85%;家庭照护者津贴确定以「实务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现金给付是过渡性常态性的是服务。

至于上路时间卫福部则发出新闻稿指出,待完成立法程序后,在长照服务资源源成整备的前提下,并经至少两年筹备期,再开办长照保险。换句话说,如果立法院今年通过长保法草案,最快也要107年才会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