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案假处分 财政部回复两意见
针对台新金对彰银提出假处分声请,财政部今(15)日具状陈述意见,请法院驳回该假处分的声请,强调不论94年当初彰银得标者是谁,财政部立场一致,均无涉合并议题。
▲彰银董事改选,9席董事财政部拿下6席。
彰银董事改选,9席董事财政部拿下6席,即对彰银持股22.5%,且身为彰银最大股东的台新金丧失对彰银的经营权,台新金除将认列148亿元损失外,并于上周提出假处分声请,台新金董事长吴东亮日前更直言,若94年彰银标售案,若得标的是淡马锡,彰银今天还会存在吗?
对于台新金的假处分声请,财政部回复法院两大意见:第一、财政部94年7月5日新闻稿及7月21日函的客观资料,财政部与台新金间并无契约上的法律关系存在,公函往来的对象为彰银,而非台新金。
第二、台新金所主张彰银前2届董监事改选协商,是财政部基于股东间的团结和谐,以利彰银业务运作而为;彰银此次董事改选,因未能达成协议,是财政部基于维护公股权益考量,透过公司最高意思决定机关─股东会,尽力争取彰银董事席次,并尊重股东选择。
财政部强调,该案源于彰银94年间以私募方式发行14亿特别股,目的是为引进策略性投资人提升经营绩效,因属公开标售,投标人基于己身投资策略而提出合理价格,相信均是着眼于彰银的获利,并经过审慎的财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