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审判独立并非独断 我们需要国家级鉴定中心

法官只是法律专家,每当事实涉及专业,便需要依赖鉴定来加以确定,我们需要专业且公正的国家级鉴定中心。(图/视觉中国)

宪法第80条规定:「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这是保障法官审判独立的规定。所谓「不受任何干涉」,就外部而言,不但其他机关不得干涉,纵使法院内部亦不得干涉。换言之,法官审判只是依据自己对于事实认定,以及法的确信来审判。

现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的名言:「司法独立的意义,就是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决定。」(Independence means you decide according to the law and the facts.)。易言之,一个案件的处理,包括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完全凭借法官个人一己的自由心证裁判,才是审判独立。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就法的层面而言,自由心证并不是「法官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虽然在案件处理上,法官确实有自由判断的空间,但并非恣意,而是要依据经验法则论理法则,在综合所有证据的基础下,来判断事实的过程和真假。所以自由心证其实并不自由,只是排除外在干扰的情况下,「自主」作成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而已。

可是,法官只是法律专家,对于事实真假的判断,未必会比一般理性或有经验的人来得高明。每当事实涉及专业,例如:工程施作有无瑕疵医疗行为有无过失等,经常需依赖鉴定来加以确定,法官哪来的能耐可以独立作主?纵使在法律适用上,因法条规范不清,学说见解纷歧,作为法律专家的法官,也未必得以自主决定,有时也必须委请法学教授作法律鉴定意见。这些鉴定结果对法官心证的形成有莫大拘束力,形同「影子法官」。讲得不客气一点,其实可以左右判决结果,所以审判独立并非法官一己独断的借口,审判独立其实也没那么独立,而是到处受到掣肘。

尤其在现今专业分工、隔行如隔山的年代,除非法官的专业能力强到足以压制专家的专业意见,否则难保不会被牵着鼻子走。但专业能力的养成并非一蹴可几,非数十年不能竟其功,而司法现状又呈现法官办案数量超过负荷,法官哪有多余时间去学习专业;虽然法官学院努力举办研习,希望加强法官的专业能力,但每年参加几场讲习,也不过就法律问题炒炒冷饭而已,对专业能力的增长极为有限。

因此,审判独立的内部界限应该被重新定义,司法实务不应该再自欺欺人、掩耳盗铃,仍采鉴定意见只供参考,不能拘束法官的看法,而应该确认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有拘束法官自由心证的效力。所以,当务之急,应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

目前台湾尚未有国家级的鉴定中心,仅有的鉴定机构散布在各机关内部,例如:法务部调查局鉴定毒品法医研究所鉴定死因刑事警察局鉴定枪械有无杀伤力行政院卫生福利部医事审议小组鉴定有无医疗过失等,其余的鉴定机构就属学术机构、医院、各公会等。每每一有纠纷,找鉴定人诉讼当事人角力的重点,也是法官抉择的难题。但这些鉴定机构良莠不齐,大都未受监督,诉讼实务上,更常见当事人事先找好有利于己的鉴定人作好鉴定意见后,再据以起诉,先创造有利的战场,他造如要推翻鉴定结果,势必要另外花费时间、劳力、费用找寻其他的鉴定人,对于审判程序的进行造成延宕。

纵使鉴定人出庭接受诘问,在法官及辩护人专业知识远不如己的情况下,诘问也只是隔靴搔痒,作作样子而已。因此,唯有尽速统合建立国家级的鉴定中心,才能重振人民对于司法的信任。

审判要独立不要独断,只有依赖专业鉴定来辅助,审判独立并不是拒绝专业鉴定的借口。

好文推荐

文章/【大法官开庭法庭之友说的是专家意见或公开游说

汤文章/孝子法拉利与超跑条款 怎样才算合理?

汤文章/公务员双重国籍,就会对国家不忠诚?

●汤文章,东大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国立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