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御史大人,行使监察权不该瓦解司法独立性!

新科监委陈师孟在提名审查过程中开呛要清除「办绿不办蓝的法官」,让人担忧监察权干预司法独立。图为陈师孟接受立委张丽善(右)的答询。(图/立院直播画面

新科监委陈师孟在提名审查过程中开呛要清除「办绿不办蓝的法官」、「三分打老虎、七分打恐龙」、「照正常程序阿扁应该是没有贪污」等语,这些话不但干预司法权运作,也违背监察权的行使,令人咋舌。

虽然依《宪法增修条文》及《监察法》规定弹劾案要经监察委员2人以上提议,并须经提案委员以外之监察委员9人以上之审查及决定成立后,才可向惩戒机关提出;而对于法官的惩戒,依《法官法》规定,监察院弹劾后,必须移送司法院下设的职务法庭审理,监察权不过是法官惩戒的发起程序,会不会通过法官弹劾不是一个监委说了算!就算通过弹劾案,职务法庭也未必照单全收。但可怕的是,这些话背后所潜藏意涵,尤其台湾民主化已经数十年,怎么还有人脑子里到处充斥着法官「受特定意识型态洗脑」、「依权威指挥行事」,都是受到「国民党奴化、洗脑」的思想

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信仰,没有担任监委,要发表什么样的言论或展现怎么样的信仰,那是个人言论和思想自由的范畴,没有人有干涉的权利。但担任监委,就有监委的规范要遵守。

台湾采取的是五权分立的宪政体制,法官在个案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属于审判核心事务,宪法规定法官可以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这是司法独立价值所在,也是民主政治的根本。监察权对于司法权的运作,本来就该自我节制,不应该触及审判核心事务,不然就是干预司法!

尤其,监察权可以介入司法权,则监察权会成为特定人士、政党利益介入特定案件的最佳利器,台湾司法即无独立可言。司法院不出来捍卫这个核心价值,也就罢了,竟然还说尊重监察委员职权的行使,真是荒唐!

台湾的社会或许已习惯于非蓝即绿的意识形态,但宪法要求法官要超出党派独立审判,《法官法》更规定法官不能加入任何政党,而法官专业养成教育,就是要摒除将个人的意识、情感带入审判。所谓「办绿不办蓝」的指控,充满意识形态,并没有凭据,「正常程序」更只是自我感觉良好,流于主观臆测,如果仍然囿于过往的经验,认为「法院是国民党开的」,那就是不求长进,用这种毫无根据的词汇恫吓司法,或许会让司法人员心生畏惧,甚至影响未来的司法作为,但这绝对是严重践踏司法尊严、撕裂族群,对于社会的安定,并没有助益

监委犹如古之御史大夫,地位崇高,上可斩皇亲国戚,下可诛贩夫走卒,要能摘奸发伏,寻回社会正义,才是社会的表率,若只是想借此名位来遂行自我的意识,或抒发心中的委屈,并不适任。

司法或许保守,但绝对是社会安定的一股力量,审判独立更是民主政治的价值,监察权的行使不该将司法独立性瓦解,否则司法就丧失定纷止争的功能,公平正义只会愈来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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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花莲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