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 高空抛物罪案于校园公审 被告空抛电脑拒取缔判2年3个月

海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校园公审被告空抛电脑拒取缔判刑2年3个月。(图/海南日报

大陆澎湃新闻网28日报导海南省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27日进入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开庭,对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卢姓被告自16楼高空抛下电脑荧幕砸毁他人汽车,又拒绝警方取缔,判刑2年3个月,并科罚金1万元(下同)。该校16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近距离感受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大陆《刑法修正后,在公共危险罪章增列「高空抛物罪」,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本案经法院审理查明,47岁卢姓被告男子与其张姓女友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社区16楼C-1601房。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女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桌上型电脑的荧幕,从他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经鉴定,该车的损坏价值人民币826元)。

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海口金贸派出所获报派出民警李某辅警杨某到场处置,李、杨二员身着全套员警执勤制服来到事发现场,在表明身分后,卢某突然拿起菜刀冲向两人,李、杨两员遂撤离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将卢嫌抓获,当场扣押菜刀一把。

法院认为,被告卢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并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据本案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规,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罚金1万元。